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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林 杨学林:我是如何变为死磕律师的

律师事务所:您好,杨先生,很高兴您能接受律师事务所的专访。作为一名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知道你在微博上有很多粉丝,但仍然有很多人对你的一些信息不是特别熟悉。希望通过这次专访,让更多的人认识你,了解你。首先,请简单介绍一下你的经历。

杨学林:我的工作经历是当老师和律师。第一,我在老家山东做了18年的中小学教师,1996年来北京当律师。36岁的时候,我辞职换了职业。现在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但那时候也不是小事。当时我是打算冒一点险的。我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主要是觉得律师的工作比较自由,可以看书旅游。当然,律师可以比老师赚更多的钱,这也是一种选择。

开始练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所以我别无选择,只能做万金油,离婚,租房,讨债,刑事案件,顾问,受托代理。后来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客户来源,业务大有起色,收入也逐渐增加。从一开始住办公室,到在西三七租房,再到在三环租房,一直到来北京第五年,都可以在三环买房(当然当时的房价是今天的十分之一)。2001年,他和几个同事合伙创办了首信律师事务所。

2005年参加了浙江东阳4.10群体性事件的辩护,让我观察到了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觉得律师应该为他们做点什么。从此我的业务范围逐渐过渡到商业代理和公益维权,就是有钱的案子都要办;没钱的案子,有一定法律意义的话,应该处理。当时有一句话叫“以个案促法治”。后来发展成“以个案促宪政”。后来被称为维权律师群体,从此逐渐形成,我就是其中之一。

此后,我参与了一些所谓敏感案件的维权或维权工作。除了上述浙江省东阳市华水镇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外,他还为被捕人员担任辩护律师。他还参与了山东省临沂市盲人积极分子陈某某的案件,因上访被非法逮捕。河南商丘警察,浙江义乌农民,因反对当地政府野蛮拆迁,驾车撞死拆迁人,因在广东佛山征地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逮捕,浙江温州钱云辉死亡证人,“妨碍公务”何还向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禁致残的焦提出上诉,要求国家赔偿;为山西疫苗受害者维权,为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小学生索赔,为浙江赵作海吴大泉所谓“故意杀人”案提供法律帮助,为在四川找了20年老婆洗冤的罗开友维权,代表山东29名村民向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等。以上业务基本都是法律援助。

还有一个发展就是成为了所谓的“死磕”律师。其主要标志是2011年李庄案第二季、2012年北海案、贵阳小河案。俗话说“出李庄,过江,面朝北海,春暖花开”。然而真正的春暖花开,可能需要无数案件、无数维权律师、死去的律师,甚至商业律师的推动。

法家:你代理过很多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请介绍两个你印象最深的案例。

杨学林:我印象深刻。除了媒体报道的李庄、北海、小河、桂松、双峰、雷付正的案件外,还有媒体不能报道的刘萍和盲人的案件。可惜只能介绍两种情况。下面两种情况,因为对客户倾注了太多感情,每次提到都会哭。

一个是黄的案。黄是广东开平的一个农民。1999年,因票据诈骗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广东高院驳回。上诉后,广东高院驳回。2004年,服刑五年的黄委托我再次提起诉讼。经过七年的上诉、再审和再审,2010年7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黄无罪。之后被国家赔偿82万。

这个案子,我花了七年时间,终于上诉成功,激励了很多代表上诉案件的同事。他们说,似乎只要坚持,投诉案也不是没有希望。当然,起起落落只能靠亲身经历来体会。我永远不会忘记我在再审庭上说的话:“我曾多次呼吁有关部门,不要让黄像佘祥林一样坐11年牢,才得到纠正。然而,令人痛心的是,今天已经是2010年,而黄已经在狱中度过了第11个年头。这期间父亲去世,不能急于为孝顺哀悼;但是他的母亲神情恍惚,在家人的隐瞒下,老人仍然不知道他的儿子黄已经被囚禁了十一年。对此,我们法人如何面对良心?”当时我泪流满面。

另一个是孙明案。孙明,河南商丘的一名交警,因内部纠纷被撤职。当人事仲裁部门和法院均裁定辞退有误时,其所在单位商丘市公安局拒绝执行。结果孙明上访十年,以“寻衅滋事”被起诉。2008年开审,我为他的清白辩护。直到2012年,孙明才收到起诉方撤回诉讼的通知。此前,商丘市公安局恢复了孙明的职务和警衔,并补发了他的全部工资。

经过十年的请愿和诉讼,孙明回到了原点。然而,孙明的努力和法治的丧失真的无法用语言表达。而且我这个案子的辩护过程还是很难放下。特别是,孙明因这一案件多次被捕,并发生了几次心脏病发作,其间心脏得到了两次支持;孙明的父亲是一位老革命。他目睹了商丘警方将孙明从他在北京的病床上带走。在孙明受审的前几天,老人因为悲伤和愤怒咬掉了自己的舌头而死;孙明的妻子秦淑红是一位一直陪伴孙明上访的女强人,在孙明恢复工作后被诊断患有乳腺癌,来到北京进行乳房全切除术。

2011年5月的一个周六,我在办公室接待了来京复试的孙明夫妇。因为秦叔鸿身体极度虚弱,我们的会议只能草草结束。我会把他们送出大门,我们会再见面的。看着恶业夫妻互相搀扶着慢慢离去,我热泪盈眶。

法律事务之家:每一个成功律师的背后,都有不同的经历,造就了现在的你。你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具备哪些专业素质?你能和我们谈谈你的个人经历吗?

杨学林:我觉得还是“严重”这个词。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基本都是法律课程出身,都通过了司法考试,法律理论水平应该差别不大。看谁更认真了。认真阅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查阅法律法规,撰写诉讼材料。网上贴了几个辩护词,据说收到好评。事实上,我的答辩一般都是很好起草的,最容易起草的。这样才能提高防守质量。

如果有交通肇事案件,被告打人后逃跑,被害人死亡。一审以“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审让我辩护。看报纸的时候发现死者没有抢救病历。又去医院调查,医生说送来的人已经死了,没有抢救。因此,不排除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审法院认定死者死于被告逃逸,证据不足。因此,我向二审法院提出,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不应当是“七年以上”,而应当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院接受并将刑期改为五年。本案一审的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仍然缺乏认真的态度。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公诉人出庭的时候,连被告人的名字都叫错了,材料翻了半天还是找不到。别人只说“依法”,却问他根据哪条哪条法律?他说不出来。我会把所有不同类别的材料放在被告席上,打印出可能的法律、司法解释甚至专家论文供将来参考。律师已经做了周密的准备。你认为谁会在审判中占上风?(当然,辩方在庭审中占了上风,但判决书未必就占了上风。这可能就是检察官和检察员不需要认真准备的原因。)

法制之家:近年来,“死客”一词成为百度百科中的一项。很多人叫你死刑学校刑事辩护律师的代表人物。谈谈你对死刑律师的看法。

杨学林:“死磕”这个词真的不优雅。有人建议改成“更真实”或者更好的。我觉得没必要改,因为我没有把它当成我真正在乎的东西。其实“死磕”“死磕律师”“死磕律师”越来越严重。反而那些反对死磕的朋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他们写了一篇又一篇批判死磕的文章,推动了“死磕派”的“研究”成为显学。

今年春夏之交,网上关于“破解死亡”的争论越来越多,有些文章甚至将“破解死亡律师”与海外敌对势力挂钩,拼命将“破解死亡律师”与政治反对派挂钩。比如求是理论网发表的文章《钱钧客:对“死磕派”的一种解读》,引起了很多同行的警惕。我觉得,除了别有用心的人,大部分人对“死磕律师”的批评,还是因为他们的不了解,他们想实话实说,好像死磕律师只会混日子。于是我写了《论骗人的律师》,让大家了解一下真实感受。本文总结了北海案和贵阳小河案两个经典的死亡案例,提出死亡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办案机关明显严重违法;第二,当事人已经死亡,强烈要求律师死亡;第三,死亡没有合法渠道;死法有四种:法律真实、网络曝光、举报投诉、行为艺术;死亡有两个原则:只有公权力,没有私权,只有程序,没有实体。

其实所谓的“裂模派”,既不是学术派,也不是帮派派。一开始我在微博上写了“裂死派”这个词,纯属随意。我今天怎么会想到这样的地位?不然我会绞尽脑汁想一个好听的名字。另外,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分不清哪些律师是铁杆派,哪些律师的辩护风格属于铁杆派。我自称死磕派,但是看了我的辩护案例或者参加了我的辩护庭审,很多人觉得我的辩护风格和他们想象的死磕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律师不承认自己是死忠,但看他辩护的案件,他对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是死忠,远远超过我。

所以关于“死磕派”的争论,甚至争议,真的是一文不值。因为,每个人的观察角度不一样,每个人的立场不一样,参加过死亡破解的人和没参加过死亡破解的人体验不一样,谁也说服不了谁。但是,有一个现实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没有一个律师因为被骂而死,甚至越来越多的律师死了。这是因为,所有的死磕案件都有当事人的坚决支持,甚至有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一点也不奇怪:到目前为止,骂死律师的都不是当事人。有人指责打砸抢律师损害委托人利益,但委托人不示爱,继续支持打砸抢。所以,如果有时间争论这个,不如为当事人多试几个案例。

法律之家:你如何看待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说点值得认可的,改进的建议。

杨学林:虽然近年来律师的职业环境总体上有所改善,但律师与人民群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期望和要求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甚至有些方面出现了倒退。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长期存在的会见在押嫌疑人的问题没有取得进展。过去,拘留中心不参与对律师会议的限制。现在面试周围矛盾很多,看守所成了一方。再比如,新的监视居住条例和所谓的大案要案,无异于剥夺律师见面的权利。

我们必须明白,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只是一个表象,其本质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律师不能见当事人,只是不能完成辩护工作。被拘留的嫌疑人不能见律师,这侵犯了他们的宪法人权。所以单独讨论律师的权利是没有意义的。目前中国最缺乏的是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法制之家: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在办案过程中,你们更加注重办案,维护公民人权,特别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考虑?

杨学林:律师和其他职业的共同点是赚钱和养家。但如果只把赚大钱发财作为唯一的选择,当初就不会选择律师这个职业了。律师是做法律工作的,法律必然会涉及到权利、自由、正义、平等,甚至是人权和宪政,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众所周知,保护我国公民的人权仍处于困难阶段。公共权力的作用往往是摧毁人权。人们自发的维权行为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而收效甚微。这使得法人别无选择,只能肩负起帮助社会弱者维权的责任。

毫无疑问,虽然律师的工作也很辛苦,但是收入还是可以接受的。与大量普通工人相比,我们的收入很高。因此,在为负担得起高额法律费用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那些迫切需要法律帮助、负担不起太多费用的人。在这方面,很多优秀的公益律师都做得比我好。

法律之家:你的执业信条是什么?如何看待律师的社会责任,如何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杨学林:当然,实践的信条是为了各方的利益做任何事情。有人说律师要讲政治,顾全大局。我说律师最大的政治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的大局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按法律生活,法律没有尊严。律师怎么吃饭?

我不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有什么矛盾。律师收钱办案,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我和同事处理过很多免费案件,但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律师免费办案。事实上,律师的社会责任不能以他是否拿钱来衡量,而应该以他是否全心全意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来衡量。在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律师可以守住执业规范的底线,这是最大的道德和责任。

当然,律师有钱后,妥善处理一些免费案件,对于体现律师的职业价值,促进社会正能量,意义重大。但我们不能进行道德绑架,也不能要求所有律师都这样做。毕竟那些穷人可以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有大量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他们的诉讼权利因为请不起律师而受到损害,这就是政府的违约。

法律之家:律师一般被认为是专业理性的代表,给人以严肃的印象。生活中你的个人性格是怎样的?

杨学林:我是一个理性的人。工作生活中不发火。即使在法庭上和公诉人激烈辩论,我也从不使用刺激性语言。在说明真相的前提下,我会尽量给对方留面子。如果法庭上有案件,公诉人是因为不懂某条法律而表达了明显错误的观点。我及时纠正了这一点,并宣读了法律规定。为了避免检察官尴尬,我不说他不懂。我说你可能没有带来这条法律。我带来了,可以借给你参考。北海案审理过程中,几位辩护人对公诉人进行了无情的批评,公诉人实在受不了,说:“你应该向杨学林律师学习。”。

当然,我也不总是脾气这么好。如果开庭,公诉人会突然拿出纪委的文件作为证据提交。当我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它并没有在审判前上法庭,我也没有读过它。但是考虑到只有一张纸,可以同意提交到法庭上进行质证。但当我要求立即复印该片时,公诉人说上面有“保密”二字,不能复印。我立刻警惕起来,我想我不能屈服。我说今天是公审,不存在保密问题,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是合法权利。我觉得我适应不了他们的任性。我决心复制。不抄就没法继续审判。法官宣布休庭。之后,公诉人向法院提交了没有“保密”二字的材料,法院通知律师阅读并复印。

法律之家:你觉得律师这个职业压力大吗?你在职业生涯中遇到过障碍和瓶颈吗?平时如何缓解工作压力和身体疲劳?

杨学林:一定有压力,但如果安排得当,压力是可以减轻的。我主张慢慢生活,工作尽量宽松。如果要去外地开庭,一般会提前两三天去,避免飞机延误带来的紧张。庭审结束后,我通常不会立即离开,而是在当地旅行。有时候爬山、散步、看书、喝茶、听音乐、写作也是一种休息。

至于事业上的瓶颈,可能和自己预设的目标有关。我没有定什么大目标,所以感觉没有遇到什么瓶颈。

法律之家:现在很多律师和律所都在尝试提供互联网法律服务。对此你怎么看?

杨学林:我有博客和微博很久了,但它们是两个有“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概念。我的博客和微博主要是用来发表意见的。我认为律师利用互联网向社会表达自己的观点,以方便潜在客户的选择,应该是有益的。但是,我没有把互联网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模式来研究。

法律之家:作为业内资深律师,请给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一些建议,如何选择自己的专业,如何度过最初几年痛苦的成长期。

杨学林:这是最困难的问题,因为我认为我没有资格介绍“成功”的经验。像我这样一个只懂传统商业的律师,要在一个普遍遵守法治的环境中取得成就是非常困难的。我遇到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可悲又幸运的时代。有很多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例。错的不是深奥难懂的法律问题,而是良心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高深的法律技巧,只需要勇敢的精神和众所周知的常识,就有可能为一个被判死刑的人辩护为无罪释放。

然而,这种情况不会永远持续下去。我们都看到中央政府迫切提出建设法治社会。所以今天的年轻一代律师应该多学习,储备知识,更新观念;要与时俱进,尝试各种新颖的法律服务。毕竟法治的普世价值总有一天会到来。

法律之家:你认为律师在中国经济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律师应该主动做哪些努力?

杨学林:江平老师说:“律师兴旺,国家兴旺”。我明白其中的深意:律师是私权的代言人,只有私权和公权力能够平衡,才能算是法治国家。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忽视私权,导致了政治和经济的畸形。所以律师永远不要忘记自己的角色,做好每一件法律事务,完成每一个委托人的委托。只有这样,才能在个案基础上促进法治。

法制之家:感谢杨先生对上述问题的认真回答。最后,请谈谈你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杨学林:中国有着悠久的独裁历史。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思想基本缺失。就举个小例子:全国各地看守所律师会见被告的程序几乎没有差别。至少我去过的每个看守所都有自己的规矩。有些人这次去是一个规则,但下次它会改变。既然全国都有统一的法律,为什么不能对看守所的开会和处理有统一的规定?因为统一的规定,领导的权威无法体现。有了明确的规则,潜规则就不行了。习惯了人治,法治等于命。

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法律人可能要花很长很长的时间从上到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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