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穿长袍,不办案,但他们紧跟中国法治发展的步伐,一步一步推进中国的普法,一步一步记录中国法院历史发展的每一个足迹。他们是法院的法律宣传干部。
本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新闻联播特约专栏《上海法院辉煌70年》邀请上海徐汇法院退休法律宣传干部侯、上海黄浦法院退休法律宣传干部崔文海,听他们畅谈“讲法院故事,传播法治之声”。
当法官遇到法律,宣布“两剑合一”互相促进时
主持人:侯老师,你在做宣传工作的时候,还有一个一级评委的身份。司法体制改革后,又进行了人事分类管理,对吗?
侯:
司法改革后,法院工作人员沿着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道路发展,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使不同岗位的人能够回归岗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与过去相比,法律宣传团队越来越专业,招聘了大量的新闻专业人士和中国专业人士。
主持人:侯先生,作为一级法官,你没有在法庭上审理案件,而是从事法律宣传工作,很好奇。你能告诉我们如何做出选择,并在开始时考虑它们吗?
侯:
我们这一代人当时有一定的机会在法院工作。在任何工作中,都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法院的工作需要。对我自己来说,做一份工作就是热爱它,有一个专业的态度。我接触到法制宣传工作后,就有了激情。
主持人:“依法维权,依法用工,依法行政”。有时候看到这样的文字,会觉得是冷冰冰的,呆板的法律条文。但是,有了真实的案例,尤其是当人们看到案例的结果感到非常抱歉和惋惜的时候,这种触动就更加直接和深刻了。我们法宣人希望通过镜头、笔和声音来传播这些东西。
主持人:侯先生,你放弃了法官的职业,做了25年的法律宣传工作。当你停下来的时候,有没有回想一下法律宣传工作的价值?
侯:
我认为法律宣传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审判服务,二是为公众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可以也应该与审判工作齐头并进,让“两剑合一”发挥“1+1”大于2的作用。
法院的工作不仅是一个扩音器,也是一个扩音器
主持人:“乔峰体验”是众所周知的,但乔峰体验是一种怎样的体验?侯先生,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侯:
“乔峰经验”实际上是新时期司法领域群众路线的实践。总的来说,新时代的“枫桥体验”就是深入社区,深入一线。我们上海徐汇法院曾经有个法官叫秦,是全国劳动模范。她是“乔峰经验”实践者的代表。她把法官的工作放在徐汇区13个街道和城镇的第一线。为了化解一线矛盾纠纷,她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认可,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后来,上海徐汇法院又以秦命名“秦画室”,至今仍在发挥影响。
主持人:秦法官的工作和其他法官有什么区别?
侯:
做过法官的人都有化解矛盾的感觉。除了“结案”,更重要的是“结案”。法官的工作不仅体现在法庭上,也体现在庭外矛盾的解决上。后来秦退休了,但工作还在继续。近年来,上海徐汇法院还在甘塘树下设立了社区法官工作室,以召公在甘塘树下破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故命名,以鞭策警官不忘主动,牢记使命,向召公学习,将司法的温度转移到邻里的每个角落。通过扩大司法服务渠道,司法资源将深入基层,更好地为人民解决纠纷。
主持人:你在法制宣传工作中有没有举报过使用这种工作方法的具体案例?
侯:
这样的办案模式确实受到社会广大群众的欢迎,也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不少纠纷。比如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化解夫妻矛盾是不小的挑战。有个法官曾经说过,解读人心最难。秦法官深入一线,在调解类似家庭矛盾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进行干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有一次我跟进报案,有一对情侣吵起来了。双方矛盾激化,多次拨打110报警。夫妻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真的要离婚,往往会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秦法官介入后,她很懂事,见多识广,多次多方工作。她真的把人心诠释到了极致,最后夫妻关系还是一如既往的好。连居委会干部都赞不绝口。
我练了20多年的“十八般武艺”
主持人:崔文海老师,你在法制宣传一线工作了20多年。你一开始是怎么开始法制宣传工作的?你还记得当初的命运吗?
崔文海:
我入朝前,长期从事工会宣传工作。后来法院招聘宣传干部,我报名了,成功录取。
主持人:如何解读法院的宣传工作?
崔文海:
在我看来,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一个是外部。对内主要是文字资料的整合处理。一方面作为法院档案记录历史,另一方面为对外宣传做准备。对外主要采用两种媒体:一方面是社会的主流媒体,信息传递给主流媒体,通过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我们利用我们的自媒体,通过宣传小组和小册子宣传法律,并将其发送到基层。
主持人:你认为信息化发展会对法制宣传工作产生哪些影响?
崔文海:
信息化的发展给宣传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涉及到一些法律宣传工作的历史。我举个直观的例子。从软硬件方面来说,以前做法制宣传展板是手绘,现在用电脑设计;以前相机需要两个人扛,一个在前面,一个在后面扛包。现在很多设备小型化、智能化,宣传效率大大提高。
主持人:你认为实践宣传和审美有什么关系?
崔文海:
我们曾经宣称自己的钢琴、象棋、书法和绘画水平一般,很多工作都需要结合这些优势。以我自己为例。我很喜欢摄影,所以经常在想什么角度和光线会让拍摄效果更好。就这样,我把自己的兴趣爱好融入到法律宣传工作中,变得越来越有活力。一个人把爱好、特长、工作结合起来,提升到一个责任、负责的层次,从而提升一个人的境界。
主持人:在20年的法制宣传工作中,有没有让人印象特别深刻的普法案例?
崔文海:
个人印象深刻的有:《年轻白领赌博的人生悲剧》《假结婚的苦果》《校园信用卡透支的启示》等。比如民事案件有一个被告。当时法庭审判已经到了证据交换阶段。法官没注意,她从原告手里抢过自己的借条,一口吞了下去。当时我们做了一个电视节目,叫《吞证》。被告法律意识淡漠,误以为吃完证据就不用还钱了。结果他得到了什么结果?法院不仅裁定她应该偿还贷款,还判处她15天的司法拘留。所以,这个教训对她来说是很痛苦的。当时媒体特别报道了这个案件,对老百姓也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用互联网的“脉搏”跳动传递法治的声音
主持人:如何判断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如何在法制宣传干部眼中找到一个法人,并把他带给大众?
侯:
我相信每个人都听说过袁波法官的事迹。我想,不仅仅是法律宣传人员,每一个上海法院的法院成员,我们都为上海法院出现这样一位优秀的法官而骄傲。我们觉得作为一个法律宣传者,有责任把他感人的故事呈现给大众。
袁波在癌症晚期拖着虚弱的身体所取得的成就达到了一个健康人很难达到的高度。他对理想信念的坚持真的很让人感动。通过报道这样一位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我们作为法律宣传者,一方面展示了我们上海法官的优秀品质,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法院人民真正感受到了坚持的力量,鼓励更多的人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正是这种精神和真情使袁波的先进事迹得以迅速传播。袁波的事迹也可以通过电视剧等方式传播,他的事迹会感染更多的人。我认为这种广受欢迎和广泛认可的宣传是成功的宣传。
主持人:高院法制宣传部严建一先生在《人民法院报》上报道了袁波的事迹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在她的作品中,袁波法官带着遗憾离开,因为他太热爱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法律工作。但他也带着温暖走着。通过他的工作,法律的影响力,法官的工作都可以得到大众的认可,内心也很温暖。
主持人:1995年、2001年,上海高院法制宣传部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先进集体。这个成绩是怎么取得的?
侯:
法制宣传干部要用最有效的手段找到法院审判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找到一个衔接点,在宣传报道中充分展示理性和法理,以达到未来理性、法理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一方面要对自己保持严格的要求,反对高标准;另一方面,要深入法院人民、法院案件、法院故事,做好桥梁工作,不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在你心目中,什么是优秀的法制宣传干部?
侯:
我觉得一个好的宣传员需要有辨识力和创造力。
崔文海:
我觉得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宣传者,如果他放过任何一个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例的宣传,他肯定会有一种失落感。
向法律的传播者致敬。网友这样说
1.喜欢听身边典型案例的分析,喜欢听眼睛看世界。我看到法律被听到,法律法规被普遍遵守,法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真的很开心!!!
2.遗憾的是,袁波法官作为一名法律法官的时间确实太短了,但也正是通过法人的手和法律倡导者的笔,我们知道这样好的法官在我们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任中起着非常好的主导作用,等等。感谢我们法院的干部,你们辛苦了!
3.法制宣传干部是法律的传播者,向所有法人致敬。你的努力是和谐社会的保证。谢谢!
4.喜欢听身边典型案例的分析。我看到法律在我的耳朵里听到了,法律法规得到了普遍的遵守,法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真的很开心。
5.法制宣传干部是法律的传播者,向所有法人致敬。你的努力是和谐社会的保证。谢谢你。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整理:马超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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