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记者王春记者海威
车祸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因是车辆未经年检,驾驶证无效。车先生感到愤愤不平。他认为自己的车是新规定六年内免检的车辆,于是车先生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4.8万余元。
车先生说,今年4月24日,他的妻子在他的车上意外造成自行车事故,与行道树相撞,造成汽车前部损坏。随后,妻子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但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车辆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效驾驶证,属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者号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无奈之下,车先生委托价格事务所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车辆损失评估值为47600元。
车先生认为,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从2014年9月1日起,将试行6年内不营运汽车等小微客车免检制度,车先生的车辆符合该制度,不存在保险公司所说的检验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因此,车先生选择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意见》中提到的免检,实际上是指免检上线,而不是完全免检。本案车辆发生事故时没有年检,根据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该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和车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说明的,因此应该是有效的。事故与驾驶证到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影响免责条款的效力。
然而,保险公司的声明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承认。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车先生的主张。
■案例解读
6年免检和未收到标书不妨碍保险索赔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意见》的规定,车先生的车辆在6年内符合免检要求,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属于被告免责条款所述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情形。车先生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车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加盖行驶证章,但其未实施上述行为并不影响机动车的性能,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作为行政审批程序,投保车辆申请检验标志不同于安全技术检验。驾照上没有年检程序,不能直接等同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因此,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论点。
但法官提醒,作为符合6年免检制度的车主,应按时到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年检标志,并在行驶证的年检记录栏盖章,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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