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邀请网友晒晒身边的“四风”,网友普遍好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处理群众举报时,不拒绝匿名举报,这也具有示范意义。
虽然举报首页的“通知”中也写明“当事人应当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准确及时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有实名和匿名举报两个选项,还有签名举报查询和匿名举报查询。记者可以根据获得的密码查询处理结果。换句话说,匿名举报不仅可以接受,还可以作为实名举报进行调查和回应。此前,各省的中央检查组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中央八大检查组进驻江西省开展检查工作后,工作人员表示,投诉人和电话将全程保密,投诉人不限于实名制举报。
不拒绝匿名举报的行动和“不限于实名举报”的说法都很有新意。我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纪检部门都广泛号召群众举报,但都强调“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优先”、“查对实名举报”等。关于如何处理匿名举报的说法很少。当然,有些地方甚至宣称“不接受匿名举报”。
当然实名举报好处明显,可以方便与记者接触,获得更多线索,更方便调查处理;而且实名举报履行了记者的责任,可以防止诬告,减少意外伤害。但是,举报是否“必须查”,只能看举报线索是否足够清晰。如果一个举报中列举了更多的线索和事实,即使不直接联系举报人也能查出事实,相关执法部门要查到底,不能因为举报人没有签名而放弃。例如,据报道,当时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斌有22套房子,最初是在网上曝光的。公众无法知道网名是否真实,但这份报告清楚地说明了每个套房的位置和面积。因为没有实名举报可以不查吗?当地纪委3天发现其实是23套房,即使这样的举报是匿名的,也要先调查。另一方面,一些实名举报,如果只是道听途说,即使联系我也无法提供更多线索,其实是无法“查”出来的。
在目前情况下,过分要求实名举报是不现实的。一般来说,实名举报的风险更高。许多遭到恶意报复的举报者的悲惨遭遇令人震惊,有的被“捅了四刀”,有的“藏在西藏”,有的举报者在狱中被“吊死”。这些事,以前发生的事,后人不应该借鉴吗?在保护举报人的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普通人匿名举报是必然的理性选择,而他们很难盲目要求实名举报。
在欢迎实名举报的同时,政府应该声明不反对匿名举报。无论实名还是匿名,只要事实和线索清楚,都要“查一查”,这是所有纪检监察机关和所有公权力机关向群众举报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当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人力投入和机制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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