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登完全价值和净位三种。《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对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做了明确规定:新建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固定资产即原始价值计价.清查财产中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采用重盆完全价值计价.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锐余或损失采用净值计价。固定资产具体规定如下:

保险公司自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固定资产保险公司购人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以买人价加上实际支付的运费、包装费、安装费、途中保险费和缴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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