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亳州区某新郎官万万没想到,自己在婚礼当天栽了个“大跟头”,导致十级伤残。是那天结婚的三个孩子造成了这个不好的结果。前几天,经遵义市亳州区法院调解,新郎的三个年轻人共赔偿他9万多元。
2016年12月26日,居住在亳州区后坝的年轻人夏某迎来了婚期,并和从小长大的好友周某、刘谋、朱某一起去帮夏某拜会亲戚。
途中,为了增添节日气氛,周的三个朋友决定“新郎官”。在迎接新娘的路上,当婚车到达渤南大道袁家坡段时,刘发现了封带,周抱住了夏,朱捆住了夏的手脚。
谁也没想到的是,手脚被绑失去平衡的夏某突然摔倒在地,却没有进新房就先进了病房。前后治疗一个月左右,夏出院,但因面部骨折致残,评定为十级伤残。
后来,因为夏的三个年轻人拒绝主动承担责任,朋友关系破裂。今年1月31日,在未能提出索赔后,夏某起诉三位朋友,共提起赔偿12万余元。亳州地区法院第一法院的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赔偿总额为10.72万元。其中,原告方夏承担15%的责任,被告刘承担15%的责任,被告朱、周各承担35%的责任。
据悉,婚礼当天恶搞新郎在遵义由来已久。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越差的人,以后的关系越好。2009年,遵义市湄潭县男子曾在结婚当天被朋友恶搞,被火烧死,险些丧命。这件事之后,恶搞新郎的习俗一度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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