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蒙古人字〔1997〕84号)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12月起,全市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经市委组织部单独考核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再参加本次考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批准在事业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时限:
年度考核从12月中旬开始,2019年3月15日前结束。
三.相关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下级岗位处罚的人员,在处罚期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以上。
2、机构比例应严格按照实际参加考核的人员不超过15%。
3、年度考核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挂钩。未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成绩。
4.审核记录表中的岗位栏应严格按照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岗位填写。所有自聘或未经批准的员工均不得填报,无岗位的按实际级别填报(如9级员工、中级职称等)。).
5.请按照全额编制、差额编制、自收自支编制、事业单位合同制,填写审核记录表中的编制表一栏。
四.检查和归档:
各单位将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审核备案:
(一)本单位组织机构复印件,业务合同制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财务工资表;
(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记录表》(一式两份);
(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4)逾期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考核资格,拒绝正常考核或晋升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五)根据本通知精神,各区社保局要认真部署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考核工作,不得过度评价。
(6)《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记录表》从QQ人事人才群下载。具体相关事宜,请咨询6262263。
此通知
满洲里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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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满洲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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