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17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及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阳光工程”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南校门
润物细无声的感觉
像歌曲一样演绎生活的节奏
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本科毕业时授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生毕业后将获得“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证书,这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电子注册。
第九条学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雪林街583号。
第十邮政编码:310018。
防风暴操场
对善和水的追求
它融入了时代的血液
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5685),同时接受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
教学区
王禹的不朽遗产
灌溉神州千年稳定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省(区、市)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新建筑
以水育人,以文化育人
输送振兴中华的人才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和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1: 1的比例归档,其他省份在100%-120%范围内归档。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考生,根据浙江省新的高考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填报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所选科目的要求。
(2)浙江省外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会按照第二专业进行报名,仍然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成绩转入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役。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如果考生成绩并列,则参照相关科目,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及拟录取专业的成绩进行选择。
(三)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
(4)内地新疆班和少数民族班考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普通班提前做好录取安排,自愿申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统一申报。考生必须在学院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的志愿,填写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估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录取到中新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和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要求: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如果生源不足,按照英语5分录取。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四条入学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由于专业培养的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专业不适合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上格亭
沃德·水原
我很爱她。
其他的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考试和体格复查。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由学校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任何人发现自己以欺诈手段获得录取资格,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日期起两周内办理入学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应该向学校请假。无故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学校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等方式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zjweu.edu.cn
电话:0571-86929123,86929232
传真:0571-86929124
电子邮件地址:zsb@zjwe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雪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
邮编:310018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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