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生活在古代的普通人,受了委屈,为了保命,你最好把牙齿打在肚子里咽下去,尽量和政府、司法程序甚至天上的星星保持距离。
文|文少
在通俗文学中,如何表达一个古代官员的品格和能力?
这些古老的实实在在的政绩工程都是次要的,日常的金钱、粮食、土地等琐碎工作就更没意思了。公众最受欢迎的故事是他们能够公正和有远见地解决案件。
在各种文学、影视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各种正气凛然、观察力敏锐、为民做主的大师。
他们可以是视察地方的视察员。比如在各种戏曲中,经常用“八府巡出版社”来观察民情,为民平反。在港台电影中,“八府游出版社”成了青田大师的代名词。
《九品芝麻官》中的包龙星被皇上赐官八府巡按 《九品芝麻官》中的包龙星被皇帝赏了一次官
他们中的许多人在治安官、地方官和其他地方官员的职位上获得了善于处理案件的声誉。比如包拯,在开封获得了“包青天”知府的美誉。
观众在观看这类戏剧或影视时,往往会扮演法官或侦探的角色,随着剧情的进展,享受解密的快感。然而现实中,绝大多数人只能是等待主人拯救的普通人。
如果换个角色,假设自己是一个受了委屈或者涉案的普通人,古代打官司还这么好玩吗?
危险的法律
答案是否定的。
相对于今天日益温和的司法程序,中国古代打官司就像走进了一扇地狱之门。“政府朝南,没钱进不去”、“居心叵测、劝人打官司盖房”之类的口口相传的谚语,绝非凭空而来。
说到冤假错案,人们往往会责怪怕猪油的狗官和与人勾结的衙役。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即使官员是诚实的,酋长是无辜的,起诉官员也足够困难。
首先,打官司之前,最好仔细权衡一下自己的身份。如果你是官员,是卫生工作者,是老人,是女人,还是小孩,最好放弃这个想法。自宋代以来,女性不能独自抱怨,必须由亲近的成年男性代表。
想象一下,一个没有父亲或兄弟的女人被丈夫殴打,并试图起诉一名官员。但是,她只能让丈夫代表自己去告诉官方。这怎么可能?
如果她找到另一个人代表自己起诉,这个人可能会被认为是诉讼人,甚至是“习惯性诉讼人”,可能会受到最高级别的流放惩罚。
明清以来,讼师题材的戏曲小说大量增加,讼师宋世杰尤其有名 明清以来,以诉讼大师为题材的戏曲小说大量出现,尤其是诉讼大师宋世杰
在京剧《四进士》中,宋世杰答应代表寡妇杨素贞告状后,第一件事就是认她为义女。否则,这个名字是不公平的,宋世杰没有可能为杨素贞说话。
上述女子告夫的戏码可能还发生在宋朝,比如著名的“谭梅案”。在明清司法体制下,女性起诉丈夫,晚辈起诉长辈,已经完全不可能了。
京剧《秦香莲》 京剧《秦香莲》
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中国法律一直朝着儒家礼仪的方向发展。夫妻、长辈/晚辈原有的身份结构不会因为法律的干预而改变。而且,法律的发展日益强化了这种身份结构。
早在汉代就有“先亲后亲”的说法,也就是说,你的亲人犯罪了,你没有义务向政府举报。但是随着儒家法律的进程,这种法律就变成了亲戚之间不能互相起诉。
在唐律中,法院要求普通人要容忍亲属犯罪。在衙门告自己的爷爷奶奶和父母是十大罪中的不孝,告更远的亲戚是十大罪中的不和。
随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不断推进,明清的法律比前代更注重三纲五常 随着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律中的不断推进,明清法律比上一代更加注重三纲五常
到了明清,告你亲戚就更难了。
根据明清律法,“凡告祖父母、父母、妻妾、祖父母、父母之子孙,一百人,服三年。丈夫故意杀死或殴打妻子致死的,要拘留,杀死或殴打妾致死的,只是一百杖,服三年。
所以,如果一个人是妾生的,他父亲杀了他母亲,他就起诉,那么他父亲三年贴一百,他三年贴一百。
主人和奴隶也是如此。即使主人杀人,奴隶报案,证据也能得到证实,奴隶也会“照常惩罚他的罪行”。
然而,起诉只是长征的第一步。在现代人道主义兴起之前,刑讯逼供是东西方的普遍做法。一旦卷入诉讼,那么,永远吃亏的是屁股。
清代用刑的情形 清代的刑罚状况
在明清的法律著作中,法家认为...如果主犯拒不认罪,就会以赃证立案,依法复制资料,见死不救。如果不服罪,可以依法刑讯逼供,被打死也没关系。
同时,涉案人员也在讯问范围之内。两个人争地权,抓住担保人痛打一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影视剧里,县官瞪眼说“敢狡辩叫我”,这是古代司法的常态。
当然,酷刑并不总是带来真相。
最著名的是美国学者孔飞力研究的乾隆年间“召魂”案,此案涉及面广,席卷半个中国,罢免了一批高官,将无数人投入监狱。
但这起案件的由来只是因为山东部分居民传言有人剪辫子盗魂,一个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的乞丐受不了折磨,随便编造了一个幕后主谋的假名。之后清廷浪费了无数人力物力追查主谋,造成了巨大的冤案。
虽然在儒学思想影响下,各类官箴书都说着要慎刑,法律也禁止过度用刑,但为了尽快结案,完成朝廷的考核,州县官员们完全不介意打烂「刁民」的屁股。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各种官方谚语都说惩罚要谨慎,法律禁止过度惩罚。但是为了尽快结案,完成朝廷的考核,州县官员根本不介意砸刁民的屁股。
法外危险
除了这些法律允许的人身危险,除了法律之外,卷入诉讼的小人物也面临着许多不可预知的危险。
第一个危险来自首领。老百姓知道县长比现在的好,也知道小鬼难缠。
酋长是衙门里的官员,充当信使、卫兵、警察等等。州县官员依靠他们来执行法令,收税,节约粮食,修建公共设施等等。
在影视作品中,通常只被称为“抓得快”。早在文瑞安的“四大名捕”系列,就和《武林外传》中的邢卡图、颜晓柳如出一辙。
不同于《武林外传》中把俘获者刻画成武林高手的“四大名捕”,在《武林外传》中赊吃、赊喝、偷钱的老邢更真实,更贴近百姓。现实中,主捕手往往是“老xing”而不是“老xing”。
电视剧《武林外传》截图 电视剧《武林外传》截图
清朝时,江西捕役定额约为每县八人。这么少的人怎么维持治安?所以,除了正规岗位,每一个在准备的官员都有一些不准备的“白仆”。
根据胡林翼的《世说新语》记载,仅贵州石阡府就有数以千计的白仆。清朝官员刘恒记载,他在四川省巴县上任时,巴县有七千名大员。
但是帝国的财政制度只给主编提供微薄的工资,而白人仆人没有钱领取。即使是一个有工资的酋长,也只能够他和他的妻子每天吃一顿饭。结果,自上而下众所周知的贿赂、腐败、勒索和抢劫成为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
押送自带铺盖的犯人的衙役 用囚犯自己的寝具护送他们的首领
江南民众之所以对这些官员怨声载道,是因为他们以抓小偷的名义逮捕无辜的村民,要求贿赂、掠夺和“没收”所谓的赃物。
打官司这个送上门的胖子,局长自然也不会放过。比如清朝的时候,一旦发生命案,下面地方官员的仆人就会用各种借口,向客户和附近的富人要鞋袜、饮料、饭菜、交通工具,甚至是雇驴。
不仅如此,由于从农村到县政府路途遥远,为了方便押运,酋长们经常在类似看守所的地方设置一些“夹子”,把所有的原告和被告证人,不管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都放进“夹子”里。
据清代学者张《道县宦家耳闻目睹录》记载,大县一年四季有数百人被囚于喀孜,小县则有数十人。“喀子”里没有灯,每天只提供一碗稀牛奶。被监禁的妇女甚至可能被迫卖淫。
最后,在被“夹”住并进入衙门后,这些有罪无辜的人就会被扔进“教室”。所谓教室,原本是指三班的课长休息的地方,课长把犯人的证人证暂时锁在教室里,等待裁判官传唤。
据《清宣宗实录》记载,道光年间,“无论原被告,每次被拘留至8900人,2003年不准见官”。
直到今天,「进班房」一词还存在于大众语言中 时至今日,“走进教室”这个词仍然存在于流行的语言中
即使他们有幸得到当地官员的关注,涉案人员的生活也未必好到哪里去。毕竟不是每个县长都是戏文高手。有时,他们也希望从富有的原告和被告那里获得一些好处。
在人类学家林的半自传体著作《金翼》中,直到清朝灭亡后的1916年,他的父亲黄和他父亲的舅舅的人为了几棵树打官司,地方官员仍然继承了古代把双方轮流关进监狱的法律,希望借此“吓唬老百姓中的当事人”,“敲诈勒索”。
在《金翼》中,黄东林认为打官司是他前半生的一大劫难 在《金翼》中,黄认为上朝是他前半生的一场大灾难
清代大散文家方苞被刑部收监。根据他的描述,刑部监狱有五个房间,关押了200多人。排便的饮食是一室不开窗通风,每天有三四个人因为“流行病”而死亡。而这些大多是死不了的人,甚至是被牵连的证人。
官员们并非没有意识到监狱中极其恶劣的环境。早在明初就有规定,对犯人不给吃、不给穿、不给药,就要依法惩处。康熙十三年,还规定要根据犯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犯罪的严重程度进行关押,以保证基本的生活和医疗条件。
山西省平遥县保留着的清代监狱 山西平遥保存的清代监狱
此外,明清时期增加了“热审”,夏季例行减少犯人,以腾出空监狱,防止炎热天气爆发疫情,让大量在押人员死在狱中。但直到道光咸丰年间,仍是“前省死不下一万两千人”。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受了委屈,为了保命,最好咬碎牙齿吞进肚子里,尽量与政府和司法程序保持距离。
不可选择的皇家姿态
当然,终其一生,总会有一段时间我“不蒸馒头争口气”,要抱着脖子上诉。或者涉及祖先、荣誉、生死事件,或者亲人被冤枉判刑,别无选择只能告发他们。
在这个节骨眼上,中国古代人的做法与今天的上访者高度相似:在“中央是恩人,省市是亲戚,县是小人,村是敌人”的信念下,走上了申诉和过度申诉的漫漫长路。
这条路的尽头只有一个——皇帝。
皇帝不在“护官”的链条中,这种超然的地位似乎让皇帝比官员更公平。在通俗文学中,皇帝往往是镇压官僚、惩罚昏庸官员的最佳选择。
在《杨家将》中,杀死杨六郎父亲和哥哥的反派人物潘仁美身居高位,杨六郎不得不通过向皇室告状来翻身。在《新白娘子传奇》中,徐贤不满知府陈伦对白娘子和小青的判决,扬言要起诉朝廷。
连环画《杨家将演义之六郎告状》 漫画《杨家将演义》的六郎
但是,帝王形态就没那么好讲了。民间传言说,不管合理不合理,都要“滚钉板”。
当然历史上没有滚钉板的说法,但是价格也不轻。明清之际,过了衙门,直接向上级报告,不管是真是假,都要被鞭打五十下。如果你想告诉朝廷,你必须在蹲在宫门和停下皇帝的礼仪马车之间做出选择。
但同时清朝的法律规定,如果进入武门、长安等地。,你就该叫委屈,就算你老实了,也得枷一个月,枷完了还要再打一百杖。就算不冲进宫里,只要跪在武门、长安等门口,也会面临同样的惩罚。这种惩罚其实相当于死刑。
枷号是明清特有的一种耻辱刑,虽为耻辱刑,但因刑具极重,对身体伤害很大 枷是明清时期特有的一种耻辱刑。虽然这是一种耻辱的惩罚,但由于它沉重的刑具,对身体非常有害
第二种方法是拦截皇帝的仪仗队伍。按照清朝的法律,皇帝在开车的时候,不得不避让。如果来不及躲避,他只好跪趴在路边。冲进仪仗队投诉,冤案是假的判绞刑,冤案是真的可以免罪。
这样,只要有委屈,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皇帝的驾御。然而,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乾隆二十二年,乾隆皇帝回南方途中,在河南夏邑县被两个被害者拦住。两人说夏邑县水灾严重,但夏邑县令与河南巡抚勾结,隐瞒灾情,未能赈灾,遂来告御政府。乾隆听了冤屈,交给河南巡抚督办。
没想到几天后,夏邑县的另一个受害者告诉了皇室法院。乾隆皇帝立刻认定,这些告诉朝廷的人背后一定有政治势力。
乾隆皇帝画像 乾隆皇帝画像
在刑讯逼供和诱导讯问下,受惊的受害者只能坦白,他们的喊声背后有一个所谓的幕后主使,就是前朝官员彭家平。结果受害者停车投诉,最终演变成退休官员反清大案。
受害者觉得自己确实有冤屈才敢冒生命危险抱怨,而皇帝只觉得肯定有别的,所以才会有人拼命抱怨。
这是否意味着起诉法院是一条看似有希望的死胡同?不一定。
清朝末年,有一个皇家的成功声明,即杨乃武和大白菜的案例。举人·杨乃武被诬告与小白菜有染,并因通奸杀害了丈夫。他们被拷问到死囚区,他们想翻案,但只能起诉朝廷。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被视作晚清四大奇案,被数次改编为各种文学影视作品,至今为人乐道 《杨乃武与大白菜》被誉为晚清四大奇观,并多次被改编成各种文学和电影作品,至今仍广为流传
但是杨乃武案的成功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
杨乃武是举人,熟悉法律,会写自己的诉讼;我有很多钱,可以上可以下。有知书达理的知书达理的朋友,把这件事包装成浙江石林的一件大事。他们也为了家人尽心尽力,几次去北京投诉。再加上新兴的现代媒体《申报》的舆论监督,只为杨乃武和小白菜洗雪冤屈。
如果没文化的小白菜一家,没钱没关系,没社会地位,想起诉,结果可想而知。
然而,我们大多数人不都喜欢大白菜吗?
参考文献:
[1]瞿同祖著,范忠信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
[3][美]孔飞力著,陈建常陆译:《呼唤灵魂:1789年中国的妖娆恐慌》,三联书店,2012年。
[4]许钟鸣杜晋:《谁是真正的凶手:清代杀人案件的政治法律分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
[5]林著,庄孔绍译:《金翼:中国家庭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三联书店,2008年版。
[6]《清史录》
[7]苏、、等。:旧法新解,第2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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