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即古代帝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员的报酬,主要采取土地、实物、钱币等形式。不同朝代的工资制度略有不同。
商周时期,官员由贵族充任,拥有采邑和鲁田,因此采邑所得作为其俸禄,朝廷不再另行支付。春秋时期仍在使用,但到了末期开始实物出现,战国时期逐渐形成了以粮为薪的制度。秦统一中原后,放弃封地,建立了以粮为薪的俸禄制度。此后,汉朝、魏晋南北朝都采用了这种制度。
到了唐初,工资分为三种:土地、实物和货币。到开元年间,改为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如每月粮8000,粮1800,杂费1200,防务2万,共计每月3.1万钱。到了宋代,又加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字,如茶汤钱、卷、料子、柴火等。,它们也被转换成硬币用于支付。
明代,工资低。前期以大米为主,偶尔给点钱,官员工资不够养活自己。清朝初期,官员的工资不高,分为工资和金钱两种。由于工资太低,雍正时期提高了练银,乾隆时期又进行了补充调整,实际上变成了附加工资,远远高于正常工资。京官筹集的钱是朝廷分配的,但比地方官员少得多,大部分人还是付钱的。因此,雍正下令允许京官支付双倍工资,这叫“宽限工资”。
工资制度要求官员在享受工资的同时履行一定的职责。如果官员违反法院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渎职行为,其工资将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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