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2017年12月8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甲方: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交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概述了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院与上海交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意向及拟达成潜在合作协议的主要条件..
本框架协议仅用作进一步谈判的基础,并不旨在成为或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保密和排他性义务以及违约条款除外。
在双方签署并交付一份或多份类似协议的最终文件之前,本框架协议既不产生也不暗示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一、合作的基础
基于双方在中国特别是上海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市场的开发运营优势;双方拟就上海乃至全国光伏电站运营维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并利用市场双方强大的政府关系、产业规划和市场基础,共同探索中国光伏系统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电站、上海多能源互补等新能源领域电站的运营维护。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乙方共同利用自身资源发展光伏运维业务,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市场。
(2)甲方/乙方取得非甲乙双方的项目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后,甲方/乙方可以市场价格从甲方/乙方取得相应的分包合同。即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都有优先获得对方分包的权利。
(3)甲方应提供电站运行维护计划和数据分析报告,乙方应派人对电站进行现场维护。
三.合作目的:
双方互利共赢,利用各方优势,共同拓展光伏电站运维市场。
四.保密责任:双方对其在项目合同、本框架协议及会议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框架协议合作内容等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终止。有效期届满后未能达成具体项目合同的,经协商一致,有效期可以再延长一年。
6.本框架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本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者
甲方: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院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上海交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以下空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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