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系统
药事管理制度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制度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者设立、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的划分的制度;也是医药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药事管理系统的特点体现在它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上。它不仅受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因不同时期不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而不同。药事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其内涵可以包括: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药品使用管理系统、药学教育和科技管理系统。本章主要介绍现行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主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运用法定权力,对药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实现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
一、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有关部委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简称“三定方案”),药品监督管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但药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保护传统和中药产品评审委员会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国家中药品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价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价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价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品牌管理。保健食品技术审评的相关事宜,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的名义实施。主要职责如下:①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与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中药国家保护品种的技术审查和评价。③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订技术评价标准、要求、工作程序,对中药保护品种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的技术检验和评价。⑤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订保健食品技术评价的标准、要求和工作程序。⑥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工作规范并进行检验。⑦负责化妆品的技术审查和评价。⑧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订化妆品评价的标准、要求和工作程序。⑨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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