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综合报告
据青岛市公安局南分局官方微消息,11月19日上午7时57分,青岛市公安局南分局接到大学路小学报警,潘先生在学校门口被一名学生家长打伤。江苏路派出所110警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肇事者常某(男,62岁,本市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当场取证。
本报记者:李锐编辑:陈新禄视频来源:爱青岛编辑:周宽奇
经过调查,常对班主任潘不满,因为他的孙子被同学踢了一脚。11月19日上午7时50分,他在大学路小学门口拦住潘,抓住他的头发,把他拖到地上,并殴打他。经法医鉴定,潘老师伤势较轻。
常殴打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20日,市南公安局对常实施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本版主编肖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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