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布、查询和使用对国家法院失去信任的被强迫者名单声明
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不可信执行人给予信用处分,督促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从今天起,在全国法院(不含军事法院)开通了公布和查询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平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首先,被违反信托的人的信息应由执行法院输入和审查。当事人对有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信托责任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法院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人民法院对使用本网站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或不当目的。如果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对他人造成损害,用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是免费的,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5.这个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网站不得与本网站及其内容建立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部分镜像),不得复制、复制或传播本网站的信息。
六、如对查询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执行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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