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知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所有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及证书编号,并自2019年起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上季度出具的所有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及证书编号。

今天,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下发文件,启动2018年认证检验检测服务统计工作。具体文件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表彰

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城监检函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中国国家合格评定认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认证检验市场的监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实施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2018年认证检验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验监督管理司负责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的统计组织和实施。相关责任单位的任务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负责颁发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所有有效资质证书的基本信息。

国家资质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行业领域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要求上报认可服务工作的相关统计信息,承担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部分具体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不在行业评审组管辖范围内,同时取得国家资质认证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9年2月,各单位转发此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和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下的“检验检测服务统计栏”公布。

2019年2月至3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了检验检测统计数据的上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认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审查,汇总统计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

三.填写注意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

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统计数据。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在线填写报告,包括2018年统计调查数据和2018年年报。

2.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还应按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制度的同时提交《社会责任报告》。

3.为了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方便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出具的所有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提交上季度出具的所有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将为社会提供检验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在线查询平台。

上述内容的操作说明和检验检测统计调查系统请参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的登录页面。

同一法人只属于一次检验检测机构。

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资质证书或多个名称的,只填写一份统计报表,对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统计,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出每个资质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场所的,应当合并统计,并在“地址栏”中列出每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且部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独立法人机构单独填报统计数据。

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只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取得省级和国家级资质证书的,以其资质证书能力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择一个部门提交审核,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将所取得的各资质证书的信息列入“资质证书状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和国家资质认证行业评审组可通过直报系统对发证单位或集中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查询和统计。数据审核过程中上报的数据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认证检验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证检验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也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加强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资金、人力、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统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要求,认真组织、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故意隐瞒、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采取警告、公告等措施,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并将其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

统计工作开始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执行不力、迟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证检测司张世和谢成

电话:010-58116300

附:1。检验检测机构2018年度报告格式。文档

2.国家质检中心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格式。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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