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实验作为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药品真伪的关键依据。因此,鉴定实验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对检验尤其是快速检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情况:如果一些合格的药品严格按照药典标准操作,鉴定实验很难成为阳性反应,导致对结果的误判,甚至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比如在长期的实验过程中,本文发现中国药典中苯妥英钠片的紫外鉴别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钠盐鉴别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讨论。

根据药典标准进行假阴性实验

1.1苯妥英钠片

现行中国药典二部对苯妥英钠片的鉴别之一是紫外鉴别:“取本品细粉适量,加水20毫升,浸泡使苯妥英钠溶解,过滤;向滤液中加入10毫克高锰酸钾和0.25克氢氧化钠,小火加热5分钟,冷却,取5毫升上清液,加入20毫升正庚烷,振荡提取,静置分层,取正庚烷提取物,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在248纳米波长处吸收最大。根据该方法,本文对247批苯妥英钠片进行了检测,约有一半不符合要求。所有不合格的片剂都显示出严重的低吸光度,在248nm处不能显示出最大吸收。在调查中,制药公司的检查人员也多次报告说,对于散装药物,实验操作简单,但对于片剂,吸光度往往较低,不符合要求。

1.2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现行《中国药典》对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钠盐的鉴别之一是:“取供试品约100mg,置于试管中,加入2ml 15%碳酸钾溶液,加热至沸腾,不沉淀;加入4毫升焦锑酸钾试液,加热至沸腾;放入冰水中冷却。如有必要,用玻璃棒摩擦试管内壁,形成致密的沉淀物。”通过长期的实验,我发现国内几家大型制药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所有规格在本次鉴定中都呈阴性反应或无明显沉淀,而火焰反应呈阳性反应。咨询了多家药企,发现这种现象并不是个案。有不少资深检测人员报道,该品种焦锑酸钾的沉淀实验不如氯化钠注射液明显,甚至大部分时间都没有表现出阳性反应。

问题分析

2.1苯妥英钠片

苯妥英钠在碱性溶液中用高锰酸钾加热的氧化产物为二苯甲酮,煮沸时间和苯妥英钠用量对测定影响不大。二苯甲酮用正庚烷萃取后,在248nm处有最大吸收。但在片剂的鉴别中,导致实验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加热时间过长,辅料变质,溶液由紫色变为绿色,影响最大吸收的检测;2)倾入正庚烷萃取时,如果摇动剧烈,由于辅料的干扰会发生乳化,萃取无法进行;3)如果摇动程度是基于正庚烷层的澄清,则容易导致萃取量不足,248nm处的吸光度小于甚至远小于0.1,无法检测到最大吸收。当苯妥英钠片的剂量增加时,这种现象可以消除。

2.2葡萄糖和氯化钠注射液

反应原理:焦锑酸钾试液与钠盐反应生成焦锑酸钠。焦锑酸钠在水中的溶解度比焦锑酸钾小得多,所以产生了致密的沉淀。

验证方法适用性:1)称取氯化钠固体约100mg,按药典标准操作,呈阳性反应。2)取几批氯化钠注射液,分成A、b两部分,直接取A部分11毫升,按规律操作,结果呈阳性反应;取11毫升乙份后,加热浓缩至2ml,依法操作,结果也呈阳性反应。可见这种化学鉴定对氯化钠溶液有很好的适用性。

而化学鉴定实验对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呈阴性反应。进一步验证:称取氯化钠固体约100毫克,加入2毫升5%葡萄糖溶液溶解氯化钠,并依法进行沉淀实验,结果呈阴性反应。分析表明这应该是葡萄糖的增溶作用造成的。比如韩吉松晶体在冷水中溶解度不大,如果加入10%的葡萄糖帮助溶解,溶解效果显著。可见,葡萄糖对不溶性物质确实有显著的增溶作用,焦锑酸钠之所以不能沉淀,是因为葡萄糖的增溶作用。

建议

一个

苯妥英钠片的紫外鉴别中,鉴于辅料的干扰,加热时间不宜过长,溶液颜色宜保持紫红色;由于剧烈摇动时容易乳化,建议将苯妥英钠片的剂量以苯妥英钠为基准,修改为至少2g,以保证在248nm处能检测到明显的最大吸收。或者更合适的方法是提取浓缩分离药物的主要成分,用红外光谱进行鉴别。

2

由于葡萄糖的增溶作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焦锑酸钾沉淀实验很难呈现阳性反应。因此,建议取消钠盐鉴定的焦锑酸钾沉淀实验或用其他鉴定实验代替。比如英国药典中钠盐是通过加入甲氧基苯基试剂产生沉淀来鉴别的,中国药典中可以考虑这种鉴别。

讨论

作为一个工作多年的药检工作者,我想说几句我认为能以良心对为民吸毒的态度起到警醒作用的话。鉴定实验作为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保证药品质量、鉴别真伪的第一道铁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先进仪器的不断应用,制备技术的不断完善,鉴定实验相对于其他检验项目似乎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的迹象。无论是标准制定者还是检查者,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所谓的大项目上,比如相关物质、含量测定、溶出度等。少数标准制定者在制定标准时往往忽略了鉴别项目,制剂的鉴别往往是从原料药中照搬过来的,甚至根本没有经过验证实验。他们设定标准是理所当然的,很少或根本没有考虑辅料的影响因素,导致鉴定实验中出现负面反应。所有认真负责的药品检验人员肯定不止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的提高,公式可能已经改了好几次了。谁能保证原来的鉴定物品还能正常工作?

另一方面,一些制药公司和检验机构的标准审核人员和检验人员通常“抓大放小”:对于含量测定、有关物质等项目可以认真完成实验,对于鉴定实验往往放松警惕,这并不重要。即使发现异常,也会认为“内容合格,鉴定不合格?”,就这样走开了。正是这种情况导致鉴定项目根本无法表现出肯定的反应。一次又一次,依然屹立在国家药品标准中。请问:这样的标准敢用在速查上吗?一旦不符合规定,是真药吗?假药?没人知道。争议不断。怎样才能快速起床?六十年前,我们的药检人员从零开始,兢兢业业做鉴定项目,所以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自己的根。

引用

中国药典.2015版。第二部分. 2015: 615。

《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二部分。2015:1271.

中国药典注释.1990年版. 1990: 332。

济南陆军第88医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所,上海第一中药制药厂,等。中药肌肉松弛剂的研究。《医药工业杂志》,1974年,第5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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