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连教发155号

索引号:002650445-02-2017-2139发布时间:2017-09-08发布单位:区教育局内容概述:联教发155号

各直属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当地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二、申请条件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并通过考试,即可初步设定教师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考试合格后,可以初步设置教师资格;

二级职称

3.取得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考试合格后,可以初步设置二级教师资格;

4.取得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考试合格后,可以初步设置二级教师资格;

三级职称

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并经考试合格的,可以初步设定三级教师资格;

初、中级职称所学专业必须与其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相近,且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可以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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