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千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千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部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第二条公司内部信息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是公司内部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和备案的日常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部门。本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是相关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相关主体的相关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管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公司的内幕信息应当知晓《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非法交易。第二章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的界定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与公司经营和财务有关或者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购买或出售财产的重大决策;公司签订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亏损;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布无效;董事会形成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决议;公司未披露的并购、重组和证券发行计划;公司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收购的相关方案。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质押或拍卖,或者主要业务资产的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30%;主要或全部业务停顿;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方案;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因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因其管理职务、监督职务、专业职务、中介服务,或作为公司员工,能够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涉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在公司任职而能够获得公司内部信息的人员;因履行职责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个人;因中介服务可能获得内幕信息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金融公关公司、软件信息公司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知情人。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如实、完整地记录谈判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内部报告、传递、准备、审查、决议和披露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建立内幕信息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部门查询。第九条内幕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的名称、身份证号、时间、地点、内容、阶段、登记时间和登记人。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知情人登记。公司监事会应当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在了解内幕信息的同时,应要求公司外部内幕人员填写《内幕信息保密协议》,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证券部备案。公司应向内幕人士告知相关监管要求、保密条款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件,以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行业事务,委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及其他涉及公司、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应填写内幕信息档案。上述主体应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向本公司证券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公司应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流通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对各方知情人登记表进行汇总。第十二条行政部门人员接触公司内幕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频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以同一形式登记,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继续。第十三条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重大事件。一、公司不仅要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档案,还要编制重大事件进展情况备忘录,并在相关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件进展情况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事件过程备忘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策划决策的人员名单、策划决策的方式等。公司应督促备忘录中涉及的相关人员签署备忘录进行确认。第十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人、交易对手、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内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部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内部人通报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相关内部人的变动情况,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五条公司各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规范内部审批流程,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及时报告内幕信息内容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后续信息披露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和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查询内幕信息档案。第四章内幕信息交易限制。第十七条公司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十八条知悉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的内幕人士,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和公司业绩预测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买卖公司股份。第十九条知情人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决策过程中,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直至相关重大事件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第二十条公司证券部门有权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情况。如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披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核实和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和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公司股票交易发生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变更,且公司在此期间有第六条所述内幕信息的,公司有权对公司股票变更期间相关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并将监控情况报告厦门证监局。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前,应当咨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如果交易可能不当,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知内幕交易者并指出相关风险。第二十二条相关人员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期间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证券部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下内容: 本次变更前持有的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本次变更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公司要求的其他说明,如不涉及内幕信息交易的声明等。第二十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的管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五章保密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披露信息,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建议或者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二十五条公司向内部人提供内幕信息,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保密措施的规定。公司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内幕信息前,应尽可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不得出借、转让、报告或转让含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和资料,如磁盘、光盘、u盘、录音载体、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第二十六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所有相关主体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披露、报告或传递与公司内部信息和信息披露有关的内容。书面文件、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录音带、光盘或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涉及内幕信息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外界报告和传递。第二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薪降级;值班检查;解雇。上述处罚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及其变更的,责任处罚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其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厦门千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24日附件1:内幕信息保密协议甲方:厦门千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甲方需配合提供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根据 证监会30号《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厦门千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为保护甲方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双方就上述信息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1 . 本协议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甲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II。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信息,并履行必要的告知乙方的义务,提示违反本协议的监管风险和法律责任。三.乙方有义务对其知悉的信息保密。乙方获得信息后,应加强信息的保管,严格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4.在信息公开之前,未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报告或传递本协议提及的信息及未披露的内容。5.乙方不得利用获得的信息买卖甲方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甲方证券。不及物动词如因保密不当导致本协议所述信息泄露,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泄露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七.乙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协议所描述的信息,除非其与甲方同时披露该信息..八.如果乙方利用获得的信息买卖甲方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甲方证券,甲方有权追回乙方的非法所得..如果乙方或乙方人员涉嫌犯罪,甲方不仅将追回所得,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九.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甲方违反约定使用甲方提交的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将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XI。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经办人:年、月、日、年、日、年、日、日、附件2:厦门吉比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知情人:知情人:知情人:知情人信息序号:知情人: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情人:信息内容登记时间:登记时间:所在地及方式阶段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交时间:年月日YY备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逐一记录,即每个内幕信息档案只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档案应当分别记录。2.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谈话、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写每个知情人已知的内幕信息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4.内幕信息填报阶段,包括谈判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内部报告、传递、公司的准备和决议等。5.如果是注册上市公司,填写上市公司注册人的姓名;如果是上市公司的摘要,请在摘要表格中保留原注册人的姓名。附件3:厦门千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业务类型报送日期首次信息披露日期完整交易流程备忘录自然人姓名/法人姓名/政治知情人类型知情人身份单位/部门ID类型ID号备注办公室部门名称附件4:厦门千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重大事件流程备忘录关键内幕信息形成关键时间点参与策划决策者内幕信息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序号参与策划决策方式登记时间登记人时间计时表显示时间人签字确认注:1、填写内幕信息形成关键时间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策划、论证咨询、合同形成、内部报告、传递、准备、审核、决议、公司披露等。 2.在关键点填写所有参与内幕信息形成的机构和人员名单。3.填写参与规划和决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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