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项目
数字
服务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申请管理办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的显著位置披露营业执照或者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中公布的信息。
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运营商应当支持和协助在其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店经营者张贴电子标识。
一、电子身份申请方式:登录“陕西互联网交易监管服务网”,按照提示申请电子身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通过认证的,在“山西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后,将为申请人提供电子识别码下载服务。
三、申请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下载电子标识码,并将电子标识码放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
咨询电话:
一分局7028169
二分局7631885
第三分公司5229065
第四分局7562190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本文从网络上转载,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1.《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通知》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通知》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694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