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看过新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件,但你确定你看过并理解了吗?有些句子背后的深层含义,足以单独写一份分析报告。如果当年错过了5号文件,这次会错过9号文件吗?
9号文件相比5号文件有哪些继承、调整和超越?
总的来说,这一轮电力改革方案是务实的,兼顾了改革需要和可操作性原则,比12年公布的“五号文件”更现实。虽然两个文件都是围绕“两头开放,中间控制”的基本路径来讨论的,但9号文件所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当年的5号文件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不是简单的延伸。
与上一轮电力改革不同的一个大前提是,这一轮电力改革的背景发生了历史性的根本性变化。变化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国家明确了“能源革命”的战略构想;第二,中央决定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9号文件在以下几个方面超越了当年的5号文件:
第一,核心价值取向不同。本轮电力改革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建立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更加安全可靠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实现综合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符合我国能源大趋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和技术结构的整体转型。上一轮电力改革的价值取向是通过厂网分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剥离关联交易,加快扩大供电规模。
二是暂不考虑输配电分开和电网调度独立。当年五号文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这个方案也体现在制定过程中。我也在很多场合和很多研究报告中指出,独立调度、输配分开不是科学合理的选择。
三是明确提出加强规划。12年后,最大的变化是可再生能源并网比例不断增加,使得发电侧和用电侧具有双边随机性,必须加强电力系统的整体规划。在这方面,这次电力改革肯定不是12年前5号文件的延续,应该形成电力系统规划的新方法体系。
第四,这一轮电力改革的关键不在于电力企业的拆分重组和盈利模式的改变,而在于新的电力治理体系管理框架的顶层设计,其中政府在政策激励和法律环境设计上有所作为非常重要。在改革的顶层设计阶段,政府必须以“看得见的手”在如何利用市场杠杆、如何设计、建立和引导市场化的制度、机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发挥主导甚至决定性的作用,鼓励改革目标的实现。
如何理解三次有序释放?
提出发电侧和售电侧建立电力市场的三个“有序自由化”,即放开发电侧原有发电计划和电厂上网电价;最终用户电价和售电计划发布。这有利于发电和电力市场的形成。当然,可以进入市场的电力和服务应该放开,业务之外的电力和服务不应该放开。
计划强调“有序释放”,就是说这些方面要分步分阶段释放,不能短时间内完全释放。具体来说,对于每个“发布”,顺序有不同的含义。
对于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应分阶段、按用户类别有序进行。根据国际经验,应首先开放大用户购电期权试点,然后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妥善处理销售价格交叉补贴,逐步开放中小用户购电期权。
为了实现电力向社会资本的自由分配,我们应该分阶段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多元化的售电公司需要逐步引入售电方的市场自由化。随着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不同售电主体的建设或引进应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以降低改革风险。
对于除了公益和监管以外的发电和用电计划,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释放,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供应方面,每个单元的初始投资、使用寿命和条件是不同的。各电厂不太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目前,完全依赖市场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清洁能源发电。在电力方面,在一些特殊时期,地区电力系统仍会存在一定的电力缺口,因此需要对用户的用电量进行规划,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未来是否应该通过逐步涨价来解决交叉补贴?
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该循序渐进,而不是一蹴而就。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短时间内完全取消交叉补贴是不现实的,甚至是不可行的。因此,在交叉补贴机制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工商用户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在保持目前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显性补贴代替隐性补贴,以较少补贴代替多重补贴,逐步提高居民电价,适当降低工业用户电价,逐步降低销售电价中的交叉补贴。
另外,交叉补贴机制改革要保护民生,不能盲目涨价。我们之前做过相关研究。以西南某省为例,估计取消交叉补贴可以增加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作为居民,民众最担心的是电价上涨会“加重民众负担”。因此,在交叉补贴改革过程中,不应盲目提价,住宅电价的调整可以通过生命线电价来实现。具体规定当居民人均月用电量低于一定标准时,仍按现行优惠电价收费,超过此规定范围的用电,可在电费之外再收取适量的电力普遍服务基金。今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居民电价。
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电网企业成本?
政府通过实施电网输配电业务自主定价和电网企业总收入监管,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是一项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为了有效监督和规范电网企业的成本,应努力核实电网的有效资产。但是有一些困难。
原因很多,比如电网的有效资产有哪些?各省电网公司情况不同,电网有效资产难以核实,尤其是存量部分的历史形成因素更为复杂;另一个例子是普遍服务所需的交叉补贴。如何才能有效的获批?采用什么模式实施?如何以两个价位入市?这些问题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逐步解决,所以目前试点仍是主要的。
共享共享辅助服务新机制与辅助服务市场有何异同?
建立共享和共享辅助服务的新机制是解决旧问题的新方法。要实现市场化交易,解决辅助服务是关键。在原有的体制和机制下,辅助服务几乎没有有效的责任分担机制。在这一轮改革下,应该放开配电业务,引入社会资本。因此,电网将不再无条件保证用户的用电需求。此时,建立新的辅助服务机制至关重要。
辅助服务共享机制是一种被动模式,而辅助服务市场是主体在制度框架下通过市场主动承担的模式。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但从目前的国情来看,以分享机制为过渡应该是一种理性合理的选择。《意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了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共享机制,主要由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通过合同提供。应该说是符合实际情况和大众思想的。但未来应探索“辅助服务市场”等更灵活的形式。
如何理解“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主辅分离”是2002年电力改革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此次电力改革再次提到“主辅分离的持续改进”。在我看来,它不应该是上一次电力改革的简单延续,而应该有新的含义。
在这次电力改革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因此,这里“主辅分离”的新含义应该是充分利用各种辅助服务资源,包括分布式发电、需求侧响应、负荷优化等技术,为清洁能源发电提供辅助服务,从而减少清洁能源发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不利影响,增加清洁能源发电并网比例,促进清洁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在这次电力改革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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