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政企分开,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划》精神的食盐运输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等行政审批项目。

通知提到,要加快清理地方法律政策中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不符的规定,清理工作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相关涉盐法律法规未修订前,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执行《规划》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并责令有此行为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认真整改和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指出,要加快政企分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划》精神的食盐运输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等行政审批项目。省、市、县级盐业主管机构或盐业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机构未与盐业公司分离的,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底前实现政企分开。

通知要求落实盐改跨区域管理政策,积极释放市场活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自查自纠、整改标准化、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落实食盐改革跨地区管理政策专项行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规范物流配送方式、有序发展自建销售渠道、严格告知企业信息范围、明确食盐质检要求、严格执行食盐加碘标准、加快食盐电子可追溯系统建设、规范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等。

通知强调,要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不得少于5个县级行政区域;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0家企业,20家企业应当包括定点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和食盐终端用户;检验样品应送专业盐检机构检验,专业盐检机构应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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