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怀疑妻子与他人关系不正当,心怀怨恨,手持斧头欲砍对方。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赖某某。

经查明,被告赖某某因怀疑其妻子陈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有不正当关系而不满。2016年8月19日,被告赖某某在寻乌县长宁镇某公司被害人黄某某办公室拿斧头,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纠纷。他用斧头砍伤受害人黄某某的左拇指,致使受害人黄某某受伤。随后,被告赖某某离开现场。

经鉴定,受害人黄某某伤情为轻伤。被告人赖某某于2017年1月4日向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被告赖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其中被告赖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9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黄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定,被告人赖某某故意损害他人健康,造成一人二级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他有罪,判处被告赖某某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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