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记者吴晓峰

2017年,大学生相继自杀。1月11日,山东大学女生被发现在出租屋上吊自杀,被发现时已死亡四天;2月27日,广西大学一研究生烧炭自杀;3月4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大二学生在宿舍自缢身亡;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涉及校园贷款自杀。

卫生部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自杀是中国第五大死因,自杀在15至35岁的年轻人中排名第一。在全球范围内,自杀是15至19岁青少年的五大死亡原因之一。

大学生自杀频繁,同时让人深思。如何预防自杀,家庭、学校、社会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事件频发,心理问题是主要原因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重庆发生了多起大学生自杀事件。2014年12月24日,重庆某大学官方微博报道,2011年一名聂某学生校外自杀。几个月后,2015年3月20日,该校又有一名学生自杀。2012年,姜姓同学在宿舍自杀。2016年1月6日,据重庆工商大学官方微博,文学与新闻学院一名姓赵的学生在宿舍自杀。

2012年3月,重庆交通大学课题组发布了《重庆市大学生生命教育现状》调查数据。重庆十余所高校近千名大学生中,有17.39%有自杀念头。山东大学自杀预防研究中心也对大学生进行了调查,16.39%的受访者有自杀意念。

记者采访了西南大学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系副教授吴明霞,了解到自杀有多种原因。有些是因为有一些心理疾病。当精神疾病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患者可能会产生自杀的念头。另一部分可能是因为突发事件,比如天灾人祸或者家庭意外,让他们觉得压力很大,所以会想办法解决这些压力。一段时间后,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无法解决问题时,可能会产生自杀的念头。其他的都是出于愤怒、侵犯等情绪。

吴明霞教授还介绍说,自杀也可能与天气和季节有关,自杀高发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在高校的工作中,发现每年5月和11月预约心理咨询的人数会急剧增加,部分人有自杀念头甚至自杀。

重庆工商大学社会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袁林从社会学的角度向记者介绍了大学生自杀的一些可能原因,称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环境的变化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袁教授还说,社会价值取向、个体对生命意义的追求、不良的家庭关系、以成就为导向的教育追求等多种因素都在学生自杀中起作用,而不是简单的条件或环境的结果。

当生活没有了,不要让善后变成“麻烦”

大学生自杀事件频发,类似事件中的责任划分一直存在争议,以及死者亲属因事件上学“闹事”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学校对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已经履行相应责任,不存在不当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第三条规定“学生有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第四条规定

关于大学生自杀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某大学的学生。学生认为学校在这种事件中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学校不可能时刻盯着每一个学生,应该体谅。这类事件的发生,更多的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问题。我国对心理健康教育还不够重视,不能怪一个学校或者大学的整个群体。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聂伟昌表示,大学生一般都在18周岁以上,是成年人,在民法的规定中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做出的任何决定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自杀是他对自己生命的抛弃。他侵犯了自己的生命权。受害人是自己,侵权人是自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只对自己负责,但既然他已经去世了,就没有人应该为此负责。

袁林认为,学校确实在责任划分上犯了错误,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学校因为家长的“麻烦”而扩大责任是不合理的。袁林说,大学生已经成年,学校只承担一部分教育责任。大学生活只是他们生命历程中的一小段时间。一个人的性格和心态的形成不是几年就能决定的,而是和他们的成长环境、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关,责任不能归咎于学校。

袁林还说,家长“闹”的时候,社会现在倾向于把责任归于学校,扩大了学校的责任,对整个事件的责任分担和处理都有影响。大学生自杀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思考关注个体心理健康,解决大学生“空心脏病”,改变大学生对无意义生活的认知。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4级学生赵在宿舍自杀后,网上流传死者生前考试作弊被抓的传闻,校方经查证予以辟谣。赵去世后,家人因失去女儿的痛苦而采取情感行动,举着写有“还我女儿”字样的白布横幅聚集在学校门前,要求发表声明。面对家庭成员的情感行为,学校仍然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合法、合理、合理地帮助家庭成员处理善后事宜。

那么,自杀学生的家属是否应该为他们上学“闹事”扰乱教学秩序承担责任呢?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世伟表示,自杀学生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在学校“闹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毕竟因为生命的丧失,学校应该尽量与自杀学生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沟通。当然,如果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聚众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能有犯罪嫌疑。

自杀预防、关注和教育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虽然不是所有自杀都可以预防,但大多数自杀都是可以预防的。

吴明霞认为,自杀发展有三个阶段,分为动机或想法形成阶段、冲突阶段和行为选择阶段。自杀预防的最佳阶段是自杀形成的早期阶段。

预防自杀要注意观察和护理,周围的人更要注意自己。当自杀者面临消极的生活事件或抑郁,并开始进入动机或思维形成阶段时,自杀者通常会表现出与平时的差异。这种差异会体现在饮食和睡眠的改变,个人卫生的改变等方面。个人情况的变化一般意味着内心的变化,身边的人需要多加关注。

处于冲突阶段的人通常会和别人讨论,会明显表现出自杀倾向,这是最容易发现的阶段。后来自杀的人,因为已经决定自杀,放下压力,整个人变得平和,但是状态会变好,会做出一些类似告别的行为。

以诗人海子为例,吴明霞向记者解释说,海子的《春暖花开面朝大海》是第三阶段的作品。他当时已经进入了一种平和的心境,已经想开了,获得了没有冲突的快乐,所以用快乐闪电的描写,是一首送别诗。第三阶段,人会开始隐藏自己的自杀意图,开始寻找自杀的工具和方法,很难发现和改变。

除了从个人角度采取预防措施外,学校和社会也应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袁林说,高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虽然他们一直在呼吁,但力量仍然不够。袁林建议,心理健康课和生活教育课可以作为学生的必修课,这对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各高校都有心理咨询室,但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加强辅导员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建立相应的心理咨询团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将有利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除了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外,还需要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相关专家建议,学校可以建立三级预防,包括积极治疗相关疾病,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对自杀高危人群进行危机干预,帮助其摆脱困境,打消自杀念头;采取措施防止自杀未遂者再次自杀。

袁林认为,大学生自杀现象涉及到很多方面,不仅仅是简单的家庭和学校问题,还有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的取向。降低大学生自杀的需求,是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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