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定额是指计量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划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参照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材料,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单位产品的消耗量。

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完成某一建设项目的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的具体数量关系,考虑了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合理的工期、施工技术和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在我国,工程投标价格的形成采用固定计价模式:根据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子项逐项计算工程数量,应用预算固定单价确定直接成本,然后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材料差异调整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用,确定其他直接成本、场地资金、间接成本、计划利润和税金,再汇总工程预算或标底价格。标底是评标和定标的主要依据。

确定工程造价的固定单价法是一种适应我国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各单项分项费用,再综合整个工程的价格。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有两个基本过程: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对于统一口径,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数量确定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工程的成本和利润,最终确定工程预算成本。

制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材料成本=

机械使用费=

单位直接工程成本=+其他直接成本+现场费用

单位工程预算成本=单位直接工程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

单项工程估算成本=单位工程估算成本+设备、仪器购置成本

建设项目总工程预算成本=单项工程预算成本+其他相关费用+储备基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招标人或受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和措施消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独立报价的计价方式。

在工程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1、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和非实物竞争成本。工程量清单以实物量为主体,非实物竞争成本和人工成本不提供实物量。实物工程量清单通常是指建筑物安装到位后的工程实体数量。工程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结合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使用。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以下几种形式:

直接成本单价法。直接成本的单价,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由人工、材料、机械成本组成,根据人工、材料、机械的固定消耗标准和价格以及直接成本的调整价格确定。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根据当前的计算方法计算,然后包括在其他相应的价格计算表中。这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编制方法。

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各计算单位为完成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而发生的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综合了直接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等。对应图纸中的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价表,是一种非竞争性费用。而公共费用清单的其他部分属于竞争性费用,如脚手架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和保险费等。在投标报价中,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法计算,竞争性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竞争性报价。

完全成本法。总成本由直接成本、非竞争性成本和竞争性成本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通用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所有项目。暂定金额是指包含在合同中的金额,用于项目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见的事件。全成本单价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完整的单位合同,工程量清单是按能形成独立组成部分的分项、分项编制的。同时,必须说明和定义该子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工程量清单是显示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措施和其他工程的名称和相应工程量的详细清单。根据招标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按照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的要求计算拟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和内容,并将拟招标项目的实物工程量按工程部位的性质分解为分部分项或某一分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列入清单,以便招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将单价与投标人填写的总价进行比较后,合理选择最佳投标人。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流程: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计算每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然后根据各种渠道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工程造价。编制过程可分为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两个阶段。投标报价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为基础,根据企业自身掌握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

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成本。

测算工程造价=测算工程数量*测算工程综合单价。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建筑工程措施、安装工程措施和市政工程措施,措施的综合单价构成与分项工程类似。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工程费用+措施工程费用+其他工程费用+费用+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就我国目前的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主要用于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过程可以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来阐述。

工程招标阶段。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招标单位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并列出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分发给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的厚度和准确性取决于项目的设计深度和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项目由投标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设置规则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填写。单价和总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评价后填写。)和投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

招标单位制作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应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和研究,并认真理解图纸。对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视投标单位是否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误差,确定审核方法。如果允许调整,需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种工程的工程量。如有较大误差,将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工程量的,不需要详细审核工程量,只审核主要项目或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如果这些项目误差较大,可以采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来解决。

工程量确定后,计算工程造价,套用单价,汇总工程量。工程量单价的适用方法有两种:数量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数量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中人工、材料、机器的消耗标准和预算价格确定的。其他直接费用、现场费用、管理费、利润、相关文件规定的高价、风险基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的价格计算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用、间接费用、相关文件规定的高价、材料价差、利润、风险基金、税金等所有费用。

数量单价法的价格构成是明确的,但其缺点也很明显。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容易使企业再次陷入固定定价的老路。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便于检查;能反映企业的技术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单价采用综合单价。

评价阶段。在评标中,可以对投标单位最终总报价和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打分。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所有投标单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优胜劣汰。在评标中,我们坚持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当然,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还根据一定的权重分值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信誉进行评分,根据总分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即先对招标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然后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将招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既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又能帮助业主选择报价较低的合理单位中标。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预算定额单价法的比较

1、固定估价模式的缺陷。在固定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制了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录成本时实行“固定直接成本”或“固定人工成本”的同一标准,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收费标准”计算。其缺点如下:

不能反映建设顺序、主从关系、资金使用时间、空之间的顺序。它只从会计角度规定了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时容易混淆。

不能体现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一直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但建设优质工程的投资大于建设普通合理工程的投资。虽然政府最近进行了调整,允许双方自愿收取优秀项目的补偿费,但如果一方不同意,投入的成本就无法收回。所以这种方法很难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理想,必须加大优质施工企业的投入。他们之间的矛盾很明显。

不利于招标工作。目前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费时费力,不仅需要套用“固定直接费”,还需要计算材料价差,套用固定费用收取管理费。同时,理论上,如果用同样的定额套用同样的图纸,按同样的信息价计算,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运营商的理解和水平不同,结果往往会有很大差异,这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预算者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用标底使工程预算“命中”,谁就有可能中标,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特点。施工单位在招标时,基本上都是附上工程量清单的。这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它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

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施工定额,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企业在投标时,必须参考标准定额,然后在标准定额的基础上应用劳动力、材料和机械的市场单价,综合计算单价。其实每个单位比较的是单价的利润和材料、人工的成本,但实际上很少有人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来降低单价。但作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凭借自身优势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将是必然的。

可以增加中标的可能性。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一般会有很多被保险的项目。考虑到甲方在完成结算时通常会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询价和计算,报价时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即未来工程量有望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报高,否则报低。这样即使初始总价低,也不会影响整个项目利润,中标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杜绝互相扯皮的现象,让项目顺利解决。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单价全面,不可调整,工程量除一些隐蔽工程或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外,均有图纸或可计量的工程量。因此,结算可以清晰快捷。

3.两种定价模型的比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后工程量的单价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比预算定额单价方式更有优势。由于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采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中。然而,当劳动力、材料和机器组的价格在市场上波动较大时,预算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价格变动波动越大,造成的误差越大,往往成为预算定额单价法解决工程款纠纷的焦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可以避免这种争议,因为调整后的工程量单价是根据以下三个原则确定的。确定单价的原则是:

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工程量调整的价格的,可以按照报价中的现有价格确定;

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数量的价格的,可以参照报价中的现有价格确定;

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工程量调整的价格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报项目所在地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确定。

用工程量清单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年完成一个工程,却要做三年决算的怪事。由于两种方法在待调整工程量的单价上有不同的处理形式,所以工程的最终结算也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可以避免工程结算的延误,使工程结算顺利进行。克服竣工决算中施工粗心、账目混乱的通病。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经定了,剩下的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断检查工程量。即使有追加项目,也是以追加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所以项目一完成,整个结算价格就出来了,真正做到了项目完成后账清,增加了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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