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从中央追捕办获悉,截至5月8日,已被绳之以法的40名“百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中,已有15人作出判决,2人决定不起诉,1人撤回案件,9人已被法院审理但尚未宣判,13人被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调查。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100名逃离该国并参与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两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回受害者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通过说服、遣返、逮捕等方式追回了40名“百名洪通人员”。

-在被绳之以法的40名“100名红十字会人员”中,有15人被判刑。根据被捕时间,他们是:

江苏戴案。戴于2015年4月25日被逮捕并绳之以法。2016年7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戴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江西李案。2015年5月9日,李在新加坡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刑满后被遣送回国。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回赃款482.98万元,没收新币545.4158万元。

北京孙鑫案。2015年6月8日,孙鑫被捕回国。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孙鑫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陕西省牛案。牛于2015年6月25日被说服回国。2015年10月23日,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处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江苏钱增德案。2015年7月25日,钱增德被捕回国。2017年4月27日,清涧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增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安徽杨利虎案。2015年8月21日,杨利虎被说服回国。2016年8月18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杨力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做出了判决。整个案件罚款553万元,追缴税款1000多万元。

山东赵如恒案。2015年11月1日,赵如恒被捕回国。2016年9月30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判处赵如恒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后,赵如恒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月9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裴案在京。2016年1月1日,裴被捕回国。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湖南陈一娟案。2016年1月14日,陈怡娟被说服回国。2017年2月18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一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辽宁省傅、案。2016年2月6日,和傅被逮捕并返回中国。2016年8月29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河南曾樊棋案。2016年6月8日,曾樊棋被说服回国。2016年8月2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曾樊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海南云剑案。2016年7月9日,云剑被说服回国。2017年4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云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60万元。

张大伟的例子。2016年10月5日,张大伟被说服回国。在调查过程中,张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返还了全部赃款。公诉机关提出免除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2016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张大伟犯有占领罪,免予刑事处罚。

吉林省严永明案。2016年11月12日,阎永明被说服回国。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严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3.29亿元。

-2名决定不起诉的人。它们是:

朱震宇在四川的案例。2015年10月13日,逃离美国回国的朱震宇投案自首。鉴于朱是自首从犯,主犯袁枚尚未到庭。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上海张丽萍案。2016年3月27日,张丽萍被说服回国。2016年5月1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张立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1起案件被撤回。

顾上海案。2015年11月26日,鉴于顾于2006年在泰国死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对犯罪嫌疑人顾的贪污案。

-9人已被法院接受,但尚未被判刑。它们是:

福建黄连木案例。2015年7月5日,黄水木被说服回国。2016年9月1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水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吴广东案。吴于2015年7月23日被逮捕并绳之以法。2016年7月8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涉嫌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和8月31日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判决。

吉林省李元寿案。2015年8月21日,李元寿被捕回国。2016年12月16日,图们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起诉李元寿,图们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开庭第一次审理,案件尚未判决。

福建詹再生案。詹再生被捕,2015年10月2日回国。2016年11月3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詹再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闽清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黄玉荣的例子。2015年12月5日,黄玉荣被说服回国。2017年1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起诉黄玉荣。2017年1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广东省常见病例。2016年2月18日,他被说服回国。2017年2月17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受理。

福建唐冬梅案。2016年6月22日,唐冬梅被说服回国。2016年9月8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唐冬梅涉嫌贪污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0月2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朱湖北案。朱劝说于2016年7月13日回国。2017年2月13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犯挪用客户资金罪,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湖北郭辽武案。2016年7月15日,郭辽武被说服回国。2017年3月10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郭辽武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3月14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郭辽武已返还部分赃款,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正在调查的13人。它们是:

山东楚士林、重庆巴、辽宁周、浙江杨秀珠、河北韩、浙江杨劲军、北京方、山东邱渤海、广东、湖北姜谦、湖北王、辽宁王家哲、浙江。

专家分析指出,对逃亡者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我国追捕逃亡者的政策,即对依法自首者从宽处理,对劝其依法归案者从轻处理,对被逮捕归案者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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