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一名男子手持大旗走进兴平市交警大队,男子随着炮声将大旗交给交警。但是这个横幅和平时很多群众给警察发的横幅不一样,因为横幅上的内容其实是八个字:“以权谋私”。

事件:该男子给交警发了“特别”横幅

5月19日上午9点,兴平公安局交警大队隔壁开店的一位女士,看到有人拿着鞭炮从她家门口经过。没过多久,她就听到商店不远处交警大队门口响起了鞭炮声。当她出去检查时,她发现一个男人举着一面交警的横幅。因为男的背对着她,她没有看到横幅上的具体内容。当她发现有人拍照时,她匆忙离开了。

“整天在门口发横幅是破案的快捷方式。我以为是正能量。”让这位女士吃惊的是,当天下午,她在看微信的时候,才意识到那名男子给交警的横幅是“以权谋私”。这位女士觉得,虽然她不知道男人为什么要给交警发这样的横幅,但她不认为自己应该做出这样过分的行为。她说,和她一样,她身边很多人都觉得男人做的太多了。“影响不好,太丑了。”

特殊横幅

网上相关信息显示,在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一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举着一面写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字样的横幅,此横幅是以人名的形式送给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官的。当时吸引了不少围观者。发完横幅,男子离开现场。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拍照现场——兴平公安局交警大队。门童师傅回忆当时在医院打扫卫生,听到外面燃放鞭炮,心想谁要结婚了。当他出去检查时,他发现一个人拿着一面旗帜,把它交给了警察。门卫师傅说经常有人来送大旗,这是褒义。但是,横幅打开后,内容真的让人无法接受。

原因:未约定事故赔偿

据了解,发条幅的人谭是个武人,是不久前兴平交警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亲戚。

5月4日,兴平市赵村镇村民贾某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反映,5月3日上午7时50分左右,他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停在秦岭剧场巷门前的电动车,导致被撞的电动车掉出,擦伤了一辆停着的大众汽车。她愿意承担为对方修车的责任。

交通事故

兴平交警接到报案后,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这起5月8日发生的简单划痕事故的责任。《华商日报》记者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当时坐在电动车上的贾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对方却没有责任。然而,双方从未就赔偿达成协议。5月19日,大众汽车司机家属谭某将此“特殊”横幅赠送给负责事故处理的杨警官。

"也许他不清楚我们的处理程序."兴平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指导员李训虎表示,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交通警察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认定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在这起事故中,谭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虽然他提交了调解申请,但对方没有提交调解申请,所以警方没有进入调解程序。对于谭的过激行为,李寻虎认为“宝宝也年轻,焦虑冲动”。

交警: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事发后,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遗憾,并向交警大队写了书面道歉信。记者在这份书面材料中看到,谭对自己当天冲动将此横幅送给交警一事表示"特别遗憾"。当天下午,谭还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兴平公安局交警大队道歉,并请大家帮忙转发。

同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解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全责贾赔偿受害方1100元。谭还对5月3日这起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表示满意。

交警大队

兴平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发“条幅”事件后,有人拍了照片,发到朋友圈,被广为转发。虽然事后谭很懊悔,及时发了道歉信公开道歉,而且态度诚恳,但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因谭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谭实施行政拘留5日。

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超泽表示,交警部门调解损害需要双方同意,并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一方不同意,不能调解,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该没问题。警察对扰乱单位秩序的人实施行政拘留是可以理解的。建议公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非法、过激的行为,这样不仅会妨碍公民维权,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你认为警察没有公平处理的事情,你必须通过正式的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你千万不要像这个人一样,乱给交警大队打这个特殊的旗号。这样做不仅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还会受到自己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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