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月优先”,什么样的职业,一个人在生活中总会得到一些便利和好处。事实并非如此。威海一个年轻人,因为职业上的便利,得到了一个便利。他利用汽车销售员的身份,在车上放了一张过期的临时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过很方便,但是一点也不实惠,因为你一用,小伙子就要面临记录12分,拘留15天以内的处罚。
22日晚8时许,威海高速公路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民警发现,一辆白色长安轿车没有牌照,但有临时牌照,准备驶离高速公路。警察依法拦下他,核实了他的临时驾照和驾驶证。经核实,临时车牌车型为东风日产五座,实际车辆为长安汽车七座。临时牌照上的车辆识别码也与实际车辆不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为2017年2月27日。也就是说,这个临时牌照属于它的车,已经过期,司机属于在路上驾驶无照车辆。
面对调查,司机徐承认盗用了他的临时车牌。本来徐自己在一家汽车店做销售,威海一个客户急着要车,就临时接了车从乳山到威海。因为现在禁止无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我找了一个过期的其他车辆临时牌照蒙混过关,没想到被高速交警发现了。交警提醒,机动车临时牌照和官方牌照一样,是上路行驶的合法凭证。使用其他车辆的临时牌照相当于使用其他车辆的牌照。
根据法律规定,徐被处以驾照分12分和不到15天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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