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副局长金瑞山向企业负责人发放排污许可证。照片由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提供

中新网6月20日电呼和浩特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4家企业获得了国家统一代码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这也是呼和浩特市第一批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同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副局长金瑞山向呼和浩特克林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动力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乐圣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丰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需要企业按照网上申报流程申请,并经环保部门审查。审核内容涵盖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以及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许可证复印件包含所有许可内容,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凭证”、“按证”排放污染物。

呼和浩特市4家企业已按国家统一代码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照片由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提供

金瑞山表示,企业必须始终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自我监控、账户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不得有任何疏忽。今后,排污许可证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重复要求实施污染物排放。

“今年年底前,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部署,我们还将对钢铁、水泥和农副食品加工等13个重点行业实施排放许可管理。到2020年,所有固定污染源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一证”管理金瑞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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