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报道,负责签发逮捕令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部门20日再次驳回了检方对郑逮捕令的申请。

据报道,法院在解释驳回理由时表示,根据嫌疑人参与犯罪的原因和程度,很难确定逮捕的理由和逮捕的必要性。

法院还指出,检方的主张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

检方原本计划在调查郑的基础上重新调查“崔舜时门”,但随着法院20日再次拒绝签发对郑的逮捕令,该计划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据此前报道,本月2日,检方以妨碍公务、执行公务为由,请求法院对郑发出逮捕令,但被法院驳回。

18日下午,韩国检察院特别调查总部再次请求法院对郑发出逮捕令。这次又加上了郑的罪名,即他违反了关于限制和惩治隐匿、伪装犯罪所得的法律。

此前,韩国亲信组成的独立起诉小组曾要求丹麦遣返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进入梨花女子大学并接受第三方贿赂的郑。5月31日,她被引渡到中国,并受到检方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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