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今天上午,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内的367名法官宣誓就职,完成了“进入名额”的最后一道程序,正式成为最高法院第一批岗位法官。
在此之前,全国已有12万多名法官通过法官“配额”选出,并积极处理案件。
2014年6月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包括四项主要任务: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级以下地方的人财物统一管理。
法官岗位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今年5月,最高法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选拔第一批职务法官。据统计,第一批《最高法》即将上任的法官有367人,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119人,硕士205人。
最高法办公厅、政党务、纪检监察、司法科技等综合部门没有岗位,综合部门的10名法官全部在司法部门工作。
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嘉鑫表示,最高法对候选人的要求是: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官或助理法官,突出业绩导向和办案能力。
最高法院首批法官承担过疑难复杂案件或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在确定第一批入编法官后,最高法将探索建立以入编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协同工作、密切配合的专业审判团队模式,强调法院领导带头办案,按照“阶梯比”法对院长办案数量提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院院长办案会全程留下痕迹,接受警务人员监督,纳入绩效考核。
徐嘉鑫说,法官的收入不应该“一刀切”,这种收入不等于终身收入。最高法将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回避机制。如果考官考不上,作风硬,就该退岗,形成“进得去,出得去”,“上得了能,让不了能”的正确定位。
今天,最高法还报告了四项基本改革,包括促进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通过各种机构改革,国家法院85%的司法人力资源被分配到办案一线。随着每年平均增加近20%的立案数量和总编制没有增加,结案率没有减少而是增加了。
“经过四年的改革和探索,人民法院不断推进体制创新,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徐嘉鑫表示,下一步,各级法院将继续完善配套措施,抓紧落实督察员,确保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任务在19大前基本完成。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地方法院普遍建立了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取消了案件审批,确立了法官和合议庭办案的主体地位徐嘉鑫表示,改革后,地方法院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直接审理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司法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普遍下降。
不仅如此,各地法院还根据实际工作灵活组建审判小组,探索新的审判组织模式。2017年4月,最高法颁布《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制定权责清单、建立职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加强司法规范化等方式加强审判监督管理。
院长带头办案,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在要求。2017年4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办案的意见》,明确了院长办案数量,建立了保障院长办案的工作机制。
如今,地方法院普遍制定了具体方案,实施院长办案制度,实现院长办案规范化。数据显示,去年北京法院院长受理案件13.8万起,同比增长52%,而广东法院院长去年受理案件48.92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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