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不断调整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特护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但很多人不知道他们是否属于特护对象。本文详细回答了优抚对象的定义。

1、残疾军人。残疾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争和疾病致残,经军队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退役军人。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定期领取抚恤金和生活津贴。因战因公被评定为1-10级,因病致残被评定为1-6级的,享受定期补助,因病致残被评定为7-10级的,不享受定期抚恤金和补助。

补贴标准:

一级战:每人每年80140元;

一流业务:每人每年77610元;

一类疾病:每人每年75060元。

2.退伍军人生病回家。退伍回乡患病是指义务兵、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伤残等级条件,经军队医院证明的。从全国很多地方的政策要求来看,“带病回乡后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进而提出两个条件:一、回乡是指农村籍;第二,生活艰难。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50元。

3.烈士的老子女。老年烈士子女是指生活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周岁前未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4.战争的参与者。参战退役人员,是指在部队服役并参加过战斗的退役人员;参加者指的是“试验”核武器、导弹和卫星的军事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5、农村老义务兵。农村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起入伍,经过义务兵役制度试点,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5元×工龄。

6.“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称“三属”。其范围的定义在《军人抚恤金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兵牺牲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兵死亡证明书》。

补贴标准:

烈士:每年25440元;

当众牺牲军人遗属:每年2185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年20550元。

7.《三红》。“三红”是指在农村退伍的红军老战士,去农村西路军的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贴标志:

乡镇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流失红军人员:每人每年25070元。

8.农村复员军人。农村复员军人,自1954年10月31日起,在国家义务兵役制前入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经批准退伍,现居住农村。

补贴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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