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周口泰康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排除妨害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一块土地,各方持有土地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手续,以至于双方对对方的文书提出质疑。经查询,发现双方文件均无相关档案资料;近日,该地块在未取得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被违法建设,当地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停止建设。

据泰康县城郊乡霸王台小康村村民任某华介绍,1994年2月5日,他与霸王台村委会签订了经营活动板房的土地租赁协议。期间,经本村同意,授予其“交计建字第00446号”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两年后,预制板厂停产,任某花把树都种上了,一家人去新疆打工。回来后发现这个村的村民曾在他租的土地上盖了三套简易房,说这是他的老房子。明明是自己租的,也有土地使用证。村委会也将合同延长了10年。它是怎么成为曾家旧居的?

曾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任某华告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通过法律排除妨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任某华意外发现对方也在其租用的土地范围内取得了《建字第003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签发日期实际上是同一天。

根据土地权属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先提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查和登记公告,无异议后,发给使用证。

你自己的土地使用手续已经存到你自己手里了。你是怎么拿到某个家庭的土地使用手续的?

根据2013年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城郊乡霸王台村委会声明:霸王台村委会与任建华于1994年2月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经现任村委会领导讨论,村委会给任建华的解除合同通知无效,因为现任领导不知道前任村委会欠任建华太多的资金,以及前任领导出具的各种手续。村委会现任领导无力偿还,原村委会与任建华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继续有效。此外,据说土地租赁合同将再延续10年。

2020年3月23日,泰康县城郊乡七里河村委会再次出具证明,证明霸王台小康村任某某和曾某某争夺的土地为任某某承包的板厂用地,该土地应归小康村集体所有。

根据郊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提供的证明,这两份土地使用证中没有相关的档案资料。

对此,曾的解释是任的土地使用证是假的,但曾的才是真的。全乡的宅基地证都是当年发的,因为不规范,没有地籍档案,但是我的证是真的,任的假证已经注销。

泰康县城郊乡副乡长王告诉记者:“这块地有纠纷,盖房子是绝对不可能的。任某某反映是违章建筑,但执法的主题不在乡政府,乡政府没有执法权。属于城管执法局和住建局。”

对此,泰康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李队长在本网站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得知发生土地纠纷后,要求在两栋房屋前停工,在问题未解决前无法施工。曾说他有手续,但只要有纠纷,就算有手续也不行。

针对曾某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施工等手续而在建,李队长的解释是“管辖范围较大,不排除当事人的执法人员不注意偷盗。我马上安排管辖。中队长会当场执法,重点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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