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吉林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吉林市义务教育招生暂行办法》,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于2019年3月30日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反馈给我们。

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132011;电子邮件:jcjyc2003@163.com

吉林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吉林市义务教育招生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目标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目标是当年的小学毕业生。

二、基本原则

四、注册方式

吉林市进入义务教育的新生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注册方式如下:

小学注册。

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吉林市教育局管理系统,选择公办学区、民族学校、民办学校之一进行注册。

初中注册。

1.吉林市小学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进行注册,毕业生信息统一录入吉林市教育局“小升初”管理系统。

2.如果愿意在少数民族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申请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吉林市教育局“小升初”管理系统。

3.符合市区初中就读条件且学籍不在吉林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登记。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直接向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

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其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V.录取方式

公立学校。

1.依次入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房产情况,在当年确定的招生计划中分批录取,直至数额足额。

第一批:新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且该人或父亲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

第二批:新生与父母户籍、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大一新生从出生开始就定居在爷爷奶奶的户籍,没有房产。他们其实住在爷爷奶奶家,户籍一直没动过。爷爷奶奶在学区有独立的产权房;

第三批:新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本人或父亲拥有已在学区产权单位备案的公有住房和公有租赁住房;

第四批:新户籍与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住在学区房。房屋属于非100%产权,名下无其他房产;

第五批:大一新生及其父母在吉林市市区登记,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有独立产权房;

第六批:持有吉林市居住证,在学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的农民工子女;

2.统筹安排。录取名额按批次顺序排满后,剩下的新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对较近的空以上学历的公立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独立就读私立学校。

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和其他特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吉林市有关政策妥善安排。

华侨儿童、外籍儿童、港澳台儿童等特殊群体就读于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自主招生,按规定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

民办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开、公平地确定招生名单,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录取通知书,确保免于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时,不允许有误导学生的虚假宣传和承诺。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不及物动词财产要求

房地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购房发票是能够证明购房人已支付房价款的完税凭证;购房合同是向住建部备案的正式合同;公共产房已在产权单位备案;公共租赁住房已在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该房产的规划用途是住宅。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不视为入学资格。

购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三年以上,才能安排学位。同一产权房,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子女入学。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办理时间,购房合同、公交房、公租房的备案时间均在4月1日前。

七、新生

录取后,区教育局统一发放《吉林市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吉林市初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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