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市纪委获悉,武汉新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戴长贵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戴长贵,66岁,汉族,中共党员,自2006年起担任武汉天顺房地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

戴长贵在青山区参与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诚信纪律,收受贿赂6万元,购物卡面值1.6万元。此外,2010年至2011年期间,38街项目部在拆除当地地块上的“杜家鸡馆”时,因补偿费用而遇到阻力。时任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区拆迁办副主任的齐昌耀指示戴长贵、张桂平、敖向平等人去洪山区找达州村处理。接受宴会后,戴昌贵、齐昌耀等人在达州村未能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的情况下,仅通过测量面积并向总部和武汉市城中村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的方式提交了审核意见。导致原第一冶金公司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04.08国有规划道路被错误认定为达州村集体土地,造成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290多万元。

事发后,戴长贵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退出了所有违纪行为。调查人员称,戴长贵作为中共党员,无视党纪国法,行为涉嫌严重违纪。戴昌贵因滥用职权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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