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12月14日,陶某某加入华南某原料城有限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2个月内,其月平均工资为20205元,而2万月薪总监被降职为前台,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6月,公司将陶某某降职为普通员工,并将陶某某的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为8楼楼梯间前台位置。工作地点差价调整后,待遇保持不变。

陶某某表示,公司转岗的真正原因是公司未能通过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共识,因此公司将其转到8楼前台,取消打印机使用权限,拆除办公电脑,并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工作条件。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陶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款52.793万元。

因陶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判给公司经济补偿金262,665元。公司不服诉讼。

一审判决:公司转岗行为明显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陶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2万月薪总监被降职为前台 公司调岗行为具有侮辱性》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2万月薪总监被降职为前台 公司调岗行为具有侮辱性》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807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