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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极米股票,干货看这篇!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 计划权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极米技术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9月29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881,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0,000,000股的5.763%。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份不变,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885,500份调整为2,881,500份,预留数量由314,500份调整为318,500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20%。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2、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3、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除2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失去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2,881,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0,000,000股的5.763%

3.授予人数:150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7.19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1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1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除2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失去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查询,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 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9月2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2.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极米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极米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5、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份不变,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885,500份调整为2,881,500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份调整为318,500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2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份不变,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885,500份调整为2,881,500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份调整为318,500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份不变,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885,500份调整为2,881,500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份调整为318,5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并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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