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持有5%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下调事先公开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第一创业”)持股297,334,400股(占总公司总资本比率8.49%)的股东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包括6个月到期日),其中通过集中招标方式进行缩减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以后进行,任意连续90天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最近收到股东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控股集团”)发行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得知兴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减少,特此公告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截至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本公司股份可持有297,334,400股(均为无限制销售条件流通股),本公司总股份比例为8.49%,占本公司股份5%以上。

第二,此次裁军计划的主要内容

(a)裁军计划

1、减少的原因:调整产业布局。

2.减持股份来源:在本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前,控股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兴控股参与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证股份的股份。

3、减少方法:集中招标、大宗交易方法。

4.缩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包括6个月到期日)。其中,通过集中招标交易方式进行缩减将在本公告公开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缩减将在本公告公开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持有股份减少:预计持有期间我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05,072,000股,我们公司的总股份比重不超过3%。其中,通过集中招标方式减持的股份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情况下,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

6.价格区间:减税时由二级市长/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决定。

(b)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1、股份有限销售承诺

兴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第一创始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人不会收购股票。”本承诺已履行。

2、股份有限销售期满后承诺减少持有意向。

兴控股在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兴控股持有的第一创始人在锁定到期后两年内缩减的比例,在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控股可以超过第一创业股票总数的50%,持有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兴控股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话,将在3个交易日前通知并公告第一次创业,减持股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缩减方式包括二级市长/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股行为的期限为减股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包括6个月到期日),如果计划在减股期限到期后继续减股,则应根据上述安排再次实施减股公告。

3、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兴控股在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兴控股将严格履行为第一创业IPO所做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由于不可抗力,除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如果可能违反控股和相关承诺,则应接受以下限制措施:

(一)向第一创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开媒体公开说明违约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共投资者道歉。

(二)违规行为纠正前,不得转让持有的第一创业股份。继承、执行、重组上市公司、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等必须更换股票的情况除外。

(3)在违规行为得到纠正之前,暂不接受第一创业分配利益中属于兴地主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公开之日,地主可以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此次裁军计划公告也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兴控股将根据市长/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此次减持股份计划。此次减重计划中存在下调时间、降价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期限内是否完成履行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四、文件的准备

兴控股发行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别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97证券简称:第一创业公告编号:2019-04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接收公司2019证券公司次级债的信息。”

符合心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信”的发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2019] 33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信”。深交所就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事项答复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2019年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没有异议。

第二,没有异议的信不表示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公司应确保参与债券加入的投资者遵守深交所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规定,充分查明风险。

第三,发行债券应按照提交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无异议信函发行后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及时通知深交所,异议书将自动失效。

4.公司应在异议信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深交所正式提交转让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异议信应自动失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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