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监会“三三四十”大整治到资管新规落地,金融监管走过激荡的2017年,针对金融业的严监管也取得初步进展。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如何弥补监管短板,协调“一行三会”打造具备“适应性”的金融监管体制,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由混业监管到分业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早很多。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彼时,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还没有得到区分。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这期间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金融业属于混业监管时期。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我国陆续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中国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监会相继成立。1995年,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证监会来行使。
1998年,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大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到新成立的中国保监会。
2003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新成立的银监会来行使,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最重要的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
至此,正式形成了由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实施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格局。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业监管的产生背景就是不断有新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的发展。
“证监会的建立就是因为有了股票市场,需要有专业的监管。保险业发展起来之后,因其特殊性,也需要单独监管。考虑到监管银行跟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都是通过商业银行来落地,所以最后才区分开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各自的职责,最终形成了分业监管的格局。”连平称。
除此之外,连平表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中国经济在此后的5年中处于比较低迷的情况,也表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机构。保监会和银监会在这5年中陆续成立,在当时主要是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
向协调监管方向探索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化,不同金融机构业务关联性增强,新金融业态层出不穷,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性也在不断增强。因此,目前分业监管体制如何实现协调配合,制定统一监管规则,达到监管全覆盖,既不留有空白地带,也不存在重叠成为了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了推动监管协调和更好地监控跨市场风险传染,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曾尝试推进,但进展有限。
早在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03年4月底银监会成立之后,“三会”于2003年6月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建立了“三会”联席会议制度。但该三方联席会议未包括人民银行,且召开的次数非常有限。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了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明确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不过,由于各种原因,上述“一行三会”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未取得实质成果与进展。
直到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首次明确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等。
彼时,多位金融专家认为,从宏观审慎角度,跨监管部门的协调,人民银行理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针对现在的混业经营的趋势也是一种进步和探索。但联席会议没有明确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决策权限等,可能实际操作上仍会只是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缺少机制保证。
新金融监管体系确立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最终明确,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稳委”)。
2017年11月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金稳委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并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担任主任。
至此,新的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一委一行三会”正式确立。金稳委的职责主要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在分析人士看来,无论在机构定位还是在职责定位上,金稳委都高于一行三会,发挥着统筹协调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的金融业“大总管”作用。“一行三会”也从分业监管逐步进入协调监管阶段,我国金融监管进入一个新时代。
连平认为,金稳委主要职责是从国务院的层面进行统筹协调,权威性毋庸置疑。“本来一行三会也有协调机制,比如部际协调会议,虽然进行了一些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但整体而言,目前需要一个很权威的机构把监管机构都统筹协调起来。事实也证明有很多方面没有统筹协调会出现问题,比如监管空白、监管套利,或者监管重叠等”。
2017年11月17日,金融委成立后不久,《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发布,以证券、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为切入点,对发行的资管产品种类、合格投资者类型、从业人员资质、产品代销渠道、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这也是金稳委首次就具体业务进行监管方面协调的成果。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去年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金稳委未来将重点关注影子银行、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四方面问题。
在谈到金融控股公司时,周小川直言:“一些大型私人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各种金融服务牌照,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而我们对这些跨部门交易尚没有相应的监管政策。”
2018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对此,连平表示:“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是现在整个金融业务跨业、跨市场融合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但其长期缺乏监管。因此,如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能够让它更好地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作用,这是未来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重点。”
至于未来“一行三会”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该向综合的功能监管方向发展,达到及时预警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的目的。所谓功能监管,就是把所有目前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以及其他的机构按照其金融功能,统一地进行监管职能的划分。
连平则认为,分业监管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机构监管,以机构为主线,不过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是跨业、跨市场,金融业务不断相互融合,有时候难以分辨,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个趋势,未来监管体制应该要突出审慎监管和功能监管,往“大一统”的方向发展。
见习记者 范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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