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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大众网络报道事件在恒星网络圈引起了热议。

3天内,122个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向发起人蔡华的银行账户里打入了122万元人民币。此后,近千人加入互联网茶楼讨论群,还有人受此启发,在短短 两小时内口头筹集280万元, 欲建互联网咖啡馆,并计划将此模式标准化,推广至全国各地。

事实上,这种很多人投资的众筹模式在杭州已不是新鲜事。在西湖区跑马场路上,一家有110名股东的咖啡馆“聚咖啡”已经开业一年半,然而,据该咖啡馆目前的职业管理团队负责人宋小姐透露,无论是她接手的这个月,还是之前,咖啡店的月盈亏都未实现平衡。

“我还是希望能找到一个可复制的模式,将其标准化并推广。”尽管最初众筹模式参与者主要抱着“玩一玩”、“只要店能开下去就好”的心态,然而,国内越来越多创业者也开始关注能否运用这种新鲜的融资模式辅助自己或他人创业,然而更多人也开始和互联网茶楼股东之一的陈嗣勇一样关注众筹模式的可操作性。而这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众筹模式涉及的风险,例如股东众多的筹资模式会否产生更多的利益纠纷?股东的利益如何保障?如何改变“人多主意多”的决策困难问题?这种向不特定人群

吸纳资金的模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呢?

“最大的风险还是股东被代持股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杭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管军提醒,这种毫无凭证的股东关系最好能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保证,否则一旦经营亏损,其中的责任如何承担将很难处理。

众筹并不是一种游戏,众筹参与者也不应抱持“游戏”心态,创业路上,慎重之余,还应注意规避风险。

把1万元看成100元?

个别参与者:玩的成分多过赚钱

出1万元就能做个茶馆的小老板、和你一起投资的股东都是手握丰富资源的行业牛人、以后你还能在这个茶馆里参与各种新奇的策划活动——这种听起来十分诱人的模式就是最近互联网圈子内特别流行的“众筹模式”。目前,互联网投资人蔡华正准备建立一个众筹互联网茶楼。

今年情人节那天,蔡华在朋友圈看见了朋友要转让景区内一家餐厅的消息,于是突发奇想:是否能将此变成专供互联网人聚会的互联网茶馆。

“当时也没多想,就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众筹互联网茶楼的消息。”蔡华说,出乎他意料的是,不到3天,122个来自各行各业、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向他的银行账户中汇入了122万元。

作为第一个汇款的股东,叶皓经营着一家玩具电子商务企业。他说,自己在朋友圈里看到众筹茶楼的号召,立即产生了兴趣,尽管这条号召转发自他朋友的朋友,他还是决定参与进去。

“风险是必然的,一旦参与进去,就要抱着这不是1万元,而是100元的心态。”叶皓坦言,这种异于传统的经营模式很可能不挣钱,而他主要是为了借助多人的力量,探索互联网思维下新的创业模式。

同样,杭州首家落地的众筹咖啡馆管理者宋小姐也表示,股东们目前主要的愿望是把咖啡馆开下去。

100多个股东如何决策?

沟通成本太高引担忧

“拥有小股东是最糟糕的事,这个问题对初创企业来说尤其突出。”美国一位众筹平台的负责人曾经发出过这样的言论。而这也是国内众筹者们目前遇到的最大管理难题。

尽管互联网茶楼123个同股同权的股东有了自己的分工,叶皓主要负责茶楼开张后的主题策划,但相较于此前频繁参与线上交流,他几乎已经不管茶楼的事了。

“沟通成本比较高。”叶皓回忆说,从筹款、取名到各项事务的分配,线上、线下的会议已经开了几十次,尽管众筹模式加强了参与者的主人翁意识,能够低成本地整合股东所带来的资源,但由于大家都有专职工作,会议经常发生缺席现象。随着自己公司事务的日渐繁忙,叶皓的热情不再那么高了。

“拖延决策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甚至会产生项目流产的风险。”受到互联网茶楼启发,另一创业者余自强决定自己牵头众筹一家咖啡馆,两个小时内,他已经得到来自朋友口头承诺的280万元资金,眼下正寻觅市中心200平方米左右的铺面,但与互联网茶楼不同的是,这280万元只有64个股东,其中24个出资10万元的是拥有决策权的股东,其他出资1万元的是拥有分红权而无决策权的股东。余自强说,为使决策更有效率,

故设置了决策股东的门槛。

聚咖啡也在最初就成立了8人的董事会。目前,宋小姐负责的咖啡运营团队会定期向董事会成员汇报营收情况,她表示,咖啡馆日常事务琐碎且非常多,还是需要专人管理,否则人多意见多,难以统一,而其他被代持股东确实也不过问日常运营事宜。

不分红或暂不分红

“中国式众筹”主要为会员制

尽管是下雨天,记者发现,位于跑马场路的聚咖啡也有四五桌客人。这家装修风格颇有文艺范儿的咖啡店,看起来还挺热闹,然而一个多月前受聘成为聚咖啡专职管理团队负责人的宋小姐告诉记者,无论是在她来之前还是现在,他们每个月的收入与支出还未持平。

不过,这个结果似乎并没有让许多众筹参与者惊讶。股东之一的小储就表示,他关注到,在长沙等地,众筹咖啡馆关闭、转让的不少。而他们在此前已经约定好,两年内不分红。

同样,众筹互联网茶楼发起人蔡华也告诉记者,筹建这个茶楼不是为了以茶楼本身业务来赚钱,筹资成功后,123个股东也约定了不分红,而是以免费喝茶、受赠产品等福利的方式享受股东福利。

“这样的众筹方式其实相当于花钱买了一个会员的会籍,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司股东,因为股东必须有分红权。”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专接《公司法》案件的律师郭英儒表示。

提问众筹模式:

涉嫌非法集资?

代持股股东权益如何保障?

问:众筹得到的资金可以何种形式运营咖啡馆、茶馆等项目?

答: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办咖啡馆或茶馆有两种形式:一种由个体户作为申请方;一种由公司作为申请方。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杭州落地的首家众筹咖啡店聚咖啡是由单独成立的公司经营的。蔡华、余自强也表示会单独成立公司来运营茶馆、咖啡馆。

问:目前不少众筹项目的股东人数超过百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答:本地一家众筹项目的股东及发起人表示,该项目在成立之初推选了8名董事成立董事会,并由这8名董事代持所有股东的股份,同样,另一家众筹项目的发起人也表示选择以少量股东代持所有股份的方式。

问:代持股股东并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如何保障代持股股东权益?

答:杭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管军提醒,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股东间一定要认识,但是从保障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说,“股东”身份最好要落在纸上,发生利益纠纷时,才有可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英儒表示,代持协议确实是有效的,同时在

司法实践中,法律也认可隐名股东的形式存在,但是采用代持股的方式虽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在立法精神上并不鼓励这种方式。因为当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发生股东利益认定相关的争端时,由于显名股东是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隐名股东的主张,一般会倾向于对显名股东的权益保护。

问:这种众筹模式属于非法集资吗?

答: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8款规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然而,郭英儒指出,这里的规定比较模糊,无法判定众筹到底有无涉及非法集资。管军也表示,众筹模式虽然也是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若资金是用于正常经营,且没有承诺给予股东定额回报,就不能列入非法集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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