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曾经打扫过吴德玉。
巨大的金面具残片,精美的鸟形金饰,神秘的青铜神兽,巨大的青铜面具。在三星堆祭祀区的新考古发掘中,出土了500多件文物,使世界的视线再次集中在三星堆上。
特别是5号坑出土的那件厚重的黄金面具,虽然只有半张残件,已经十分震撼。金面具的另一个去哪儿了?网友们有一些脑洞大开的构思,试图去补全金面具的另一半。众多网友之中,年仅25岁的UP主“才疏学浅的才浅”将脑洞付诸实践。他用了15天时间,斥资20万元,将500克的黄金捶打复原成黄金面具,甚至补齐了残缺的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来的视频帖下方,UP主自爆“点赞一百万的话制作三星堆黄金权杖”。截至4月20日,这条视频在B站的播放量已经超过600万,点赞量已经超过159万。
在收获大量认可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惑,如“能否根据出土文物或者博物馆的馆藏文物来开发文创?其中是否有法律风险?文物复制和仿制的区别是什么?”对此,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
三星堆出土的金面具残件
事件回顾:
网友斥资20万还原金面具,
点赞破百万还将做金杖
4月12日,一条题为《15天花20万元用500克黄金敲数万锤纯手工打造三星堆黄金面具》的视频横空出世,20万元、500克黄金、三星堆,这些关键词极具视觉冲击力,视频迅速火遍全网。
这位名叫“才浅”的网友,热爱做手工,想到用真的黄金把面具“补齐”。于是他花了两天时间筹钱,购买了500克黄金,用了15天“还原”了这个黄金面具。
“才浅”试图还原的这个金面具,是三星堆出土的第7个金面具。这个金面具与三星堆1、2号坑出土的面具相比,厚度和重量明显不一样。5号坑出土的金面具,艺术风格与1号坑的面具接近,都有菱形眼眶,而且金银配比几乎一致。
在“还原”的过程中,“才浅”参考了一些资料,补齐了残缺的部分,比如眉毛,还有耳朵上不太清晰的云雷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才浅”没有表明自己第一次尝试黄金器物是不是用“1:1”的比例来“复原”金面具,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在此前的新闻报道中,这块金面具残片重286克,有专家推测,完整的金面具总重量将超过500克。而“才浅”使用的黄金原材料,克重恰好为500克。
这条颇有工匠精神的视频引发全网围观,弹幕之中,还有不少网友期待“才浅”兑现自己的承诺,早日制作完成三星堆黄金权杖。
三星堆遗址博物馆馆藏的金杖,网友声称点赞过百万制作金杖
专家发声:
需判断是否是商业行为
如果是须获授权许可
“才浅”用500克黄金手工打造三星堆金面具的视频走红网络之后,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中国文博”发出邀请“欢迎一起探索文物世界”,三星堆博物馆副馆长朱亚蓉伸出橄榄枝“来我们修复馆上班吧”。
与此同时,一些文博铁粉也提出了疑惑:“可以根据出土文物来开发文创吗?其中是否有法律风险呢?”为此,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
一位研究知识产权的专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首先要判断网友还原文物的行为是否是商业行为,如果是商业行为,“必须获得授权许可才行,否则涉嫌侵权”。
据另一位在文博行业从事文物版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文博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烈。2017年1月9日,成都博物馆、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成都华珍藏羌文化博物馆4家博物馆与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十家博物馆一起签约入驻中国文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而在更早的时候,重视保护文物版权和知识产权的南越王博物馆,早在1998年就已将墓中出土文物图案十余个,共几十个类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此外,金沙遗址博物馆也将馆内重点文物进行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保护,如果未经授权开发相关的文创产品就可能涉嫌侵权。
如果说馆藏文物得到了产权保护,那么刚刚出土的文物可能尚未来得及进行注册、保护,是否可以复原或者开发文创呢?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并不尽然,文物出土的时候,工作人员对其拍照、录像,这些影视作品也是有版权的,如果网友参照其他人拍照、录像的作品进行等比还原,依然涉嫌侵权。
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手工爱好者、文创爱好者很想对某件文物进行文创开发,首先要得到相关单位的授权,其次,如果是想要1:1复原,还需要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注明用途,得到审批之后才能进行。
“才浅”用黄金制作三星堆金面具
律师说法:
如复制或仿制文物诈骗,
有可能构成犯罪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复制或仿制文物只要不对馆藏文物造成影响,没有造成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没有违法;但如果复制或仿制文物进行诈骗活动,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需要看当事人是否用复制或仿制的文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从而确定是否违法。
从实际情况而言,倘若利用复制或仿制的文物进行相关的诈骗等活动,同时骗取金额达到了相关立案标准,那么就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
至于复制或仿制的文物是否侵权,则需要看具体情况:仿制或复制文物本身并不侵权;但如果文物所有单位,对相应的文物的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就享有了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倘若对相应文物进行了拍照、录像等具体行为,那么该单位就对前述的图片、影像享有著作权。
如果当事人未经有权单位授权,擅自使用了上述文物名称或者图片影像,那么就可能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或者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知道一点:
文物复制需要国家审批
除了传统的文物(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还出现了“复制文物”与“仿制文物”所谓的新文物。
复制文物是对文物原件还原性的模仿,所以这就要求复制文物与原型文物无论是工艺、材质、体积、大小、重量等尽可能的做到一比一原模原样的还原。复制过程中要以遵照原品为原则,做到还原。制作需要得到国家审批,制作中允许翻模原文物以得到高度的还原。
仿制文物通常有一定的仿制对象,但也有可能直接是再创造的过程,其中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有原型的仿照文物,在仿制过程中也会尽可能保留文物原型特征,尤其是工艺年代特征。
其次,原型范围较广的仿制文物,如模仿目标不是特定某一件文物,而是模仿某一时期某一流传典型器,在仿制过程中会更加注重时代特征器型特征,对于标准大小重量等考虑较少。
最后,无实物参照仿制品,这类仿制文物制作可能是根据古书记载还原文物,或是根据古画灵感仿制画中文物,这类文物仿制品则更加注重创造力。
通常情况下,复制文物是必须由国家批准,而复制文物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国家珍贵文物。
通过对十分珍贵的国宝级文物复制,一方面可以尽可能的保留备份文物信息,另一方面复制文物可以代替珍贵原件进行展览等文化交流,尽可能使珍贵文物避开一定风险。所以作为在某些方面已经可以代替原文物的文物复制品,已经具备一定的价值。
仿制文物相对就比较复杂,比起复制文物仿制文物准入门槛就比较低。当然制作目的就各有不同。有正规机构制作的文创产品,也有不法商家制作的冒充品,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制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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