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通知,分别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交所发布通知,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
在本次业务指引修订中,新增“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内容,并进一步明确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及申报材料等要求,健全完善固定收益产品规则体系。
据悉,此次修订是进一步服务国家低碳发展、乡村振兴及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目标,加强引导资金投向国家支持领域的重要举措。其中,绿色公司债券方面,不仅首次明确了“碳中和绿色债券”“蓝色债券”等子品种相关安排,还进一步优化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募集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领域。同时,此次修订对照国务院以及证监会等文件要求,将原“扶贫公司债券”整体修订为“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明确了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安排。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健全优化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持续推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推进固定收益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创新品种规则体系,夯实筑牢资本市场制度基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针对固定收益创新产品实行“专人专审”,着力提高审核及服务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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