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接受股票期权时,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一般不会以应纳税收入征税。
员工行使权力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格(维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格(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按照“工资、工资收入”适用的规定缴纳税金。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转让净利润以“工资收入”征收税金。
员工行权后转让股份时取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收豁免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行权后再转让国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收入暂不征收税金。
2.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依法纳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缴个税;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考题】王先生2015年2月8日对2014年1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30000股行权,每股施权价8元,行权当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位15元。
要求: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8)×30000÷12×25%-1005]×12=40440(元)。
【考题节选】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实施行权,行权价毎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
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王某股票期权所得=60000×(10-6)=240000(元);
期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0÷12×25%-1005)×12=47940(元)。
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时约定可转让,且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前面规定的征免税规定处理;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缴个税。
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前述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2015年1月陈先生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7年2月至9月。陈先生于2017年2月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7月陈先生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要求:计算陈先生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2月第1次行权所得额=4000×)=14400(元);
2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4400÷12×3%)×12=432(元)。
7月第2次行权所得额=6000×)=28800(元);
7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28800)÷12×10%-105]×12-432=2628(元)。
1.《【3万股股票期权】专题「财会知识分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3万股股票期权】专题「财会知识分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2035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