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证券简称:比亚迪公告编号:2020-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一)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第(一)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注: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孙超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0年12月8日 16:00 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10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增加公司
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
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拟将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20亿元调整增加至人民币40亿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0年8月28日,比亚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及《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7) 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9) 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442,13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52,342千元,2020年1-9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06,77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899千元(未经审计)。
(10) 关联关系:
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内容: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
(2)调整增加后存款额度上限:人民币40亿元。
(3)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7月31日。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39%;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565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1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20亿元整调增至人民币40亿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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