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反欺诈大数据
租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容易赚钱吗?怎么知道这些“躺着赚”的交易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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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网络配图
近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因出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近2000万元,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判处实刑,其中8人还是“00”后。
幻想天上掉馅饼,出租“双卡”来赚钱
小鹏是一名“00后”,只有初中文化,但是总想着轻松赚大钱。“来做淘宝客服售后吧,工作轻松待遇好。”2020年9月小鹏正在为找工作发愁时,收到了其表姐的微信消息。小鹏一合计,便同意了表姐的邀请。
表姐热情的派男友亲自到老家接小鹏。在出发前,表姐的男友还特别带着他去新办理了一张电话卡、三张银行卡,表示将用于淘宝店铺收款,并给了他一笔租借费用。小鹏虽心存疑虑,但在金钱诱惑的面前还是同意了。
到了工作地点后,小鹏发现雇佣他的工作室在一间隐蔽的房间内,里面摆满了各式各样的手机,一群人围着电脑忙碌不停的“接单”。他当即明白了,他们的工作不是淘宝售后客服,而是所谓网络上的“刷单”“过流水”“跑分”,是为网络赌博“洗黑钱”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小鹏心存侥幸的想“反正自己是打工的,警察要抓也不会抓自己”,并抱着“来都来了,不如先‘学’点东西”的念头,加入了该为网络赌博进行网络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跟着犯罪团伙东奔西跑到处逃窜实施犯罪行为。
朋友同学成下线,违法犯罪无底线
起初,小鹏还只是拿着200元一天的底层员工,慢慢地在“学”到了一些东西后,就开始琢磨着自己发展下线“当老板”赚大钱。2021年1月,小鹏回到老家开始单干。
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用于“刷流水”的银行卡,小鹏便开始向自己身边的朋友、同学发展“下线”,以2000-4000元一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并承诺转介绍他人还将有介绍费。
2021年3月中旬,小鹏最先找到同学小志租借到了两张银行卡和一张电话卡。小志尝到甜头后,又先后为小鹏介绍2名朋友租借银行卡。经一级一级的发展下线,小鹏先后从9人手中收购了30余张银行卡。
其中,下线小凡(另案处理)在刚接触时,还未满18岁,无法办理私人银行卡。但是小凡被利益所驱使,在过完18岁生日后,主动办理并出借了银行卡。
期间,小鹏等人通过洗钱接单软件,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刷流水”共计近2000万元,仅小鹏本人名下的4张银行卡支付结算单边流水金额就高达380余万元。小鹏从中非法获利约20万元。小志等8人分别非法获利2000至4000元不等。
认清现实悔恨迟,身陷囹圄失自由
2021年8月,小鹏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主犯小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出租银行卡给小鹏的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2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2000-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庭审过程中,小鹏等人充满了悔恨与自责,他们纷纷表示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自己好吃懒做,总想着天上掉馅饼,以为钻钻法律的空子就可以轻松赚大钱,出租银行卡“刷单”“跑分”赚了点钱,却是以失去自由为代价,真是得不偿失。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的他们,也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
小鹏、小志等人无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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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要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原标题:出租银行卡“刷单”赚钱,结果他们……)
转自: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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