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资金流通的加快,“众筹”的概念随着资金需求的骤然增加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产生了双重因素。特别是近两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第三波的“众筹”产业发展迅速。
但是,法律空白监管缺失导致“众筹”诈骗案例频发,诈骗投资人的钱财案件屡见不鲜。前不久,市民黄秀就被一熟人“众筹”所吸引。黄秀的邻居申某找到她,说自己成立了一家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开发一款网购平台。“当时申某告诉我,现在网购很流行,潜力大,回报率高,这个平台正处在发展阶段,以后将众筹300万元,推平台上市。”黄秀告诉记者,出于对邻居的信任,黄秀经过细细思量后投入了15000元入股。随后二人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并约定了每月分红的比例、最低年回报等事项。
然而,半年多过去了,黄秀非但没有拿到任何回报,邻居申某也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黄秀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报案。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黄秀的邻居申某涉嫌诈骗,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责任,协助黄秀追加被骗的资金。“‘众筹’的本质是一种民间融资途径,能快速吸引到资金投入项目,因而受到热捧。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市民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市消协秘书长牛建峰告诉记者。
牛建峰分析说,按照回馈方式的不同,“众筹”一般可以分为四种模式,即捐赠模式、奖励模式、债权模式和股权模式。“其中债权模式和股权模式一般而言涉及资金都较大,由于项目存在的‘广阔蓝图’和高额的回报率,不少市民会往往会‘趋之若鹫’,殊不知风险也将伴随而生。”牛建峰说,由于“众筹”门槛较低,无论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且项目类别更是包括科技、影视、食品、出版等多样性特点,吸引的支持者往往并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而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
市消协、公安部门有关专家提醒,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规避“众筹”风险。首先,投资人在参与“众筹”项目时,务必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分析,防止上当受骗。其次,发起“众筹”的创业者们,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项目的“众筹”模式和结构,预估项目的风险以及自己的承受能力,切勿盲目“众筹”,害人害己。最后,“众筹”平台应该严格把关,更加谨慎的审核其团队和产品,让那些投机分子无空可钻,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果发现受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责任编辑: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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