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16-032
广联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名称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0日,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报送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6年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原债券名称为“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鉴于:(1)本次债券发行跨年度;(2)2016年6月15日,公司名称由“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2016年6月23日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2016-021号);(3)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次债券首期名称由“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因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作废,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两份重新签署的协议除涉及公司名称及债券名称的变更外,其余条款不变。
除上述两份重新签订的协议外,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其他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公司报送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等文件亦不受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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