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在武汉买房。
市民提问:本人在广州市上班,考虑在武汉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买房,请问武汉市目前支不支持广州公积金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武公中规[2020]2号)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调整我市住房异地个人贷款的受理范围。除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含:合肥,安庆,铜陵,六安;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南昌,九江,抚州,宜春)外,暂停受理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外地公积金转回武汉
市民提问:想咨询下深圳的公积金如何转回武汉?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职工劳动关系由省外市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并已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向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武汉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市民提问:请问武汉公积金贷款限制最多能贷款多少万?商转公呢?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上述货款最高限额,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
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步骤
市民咨询:咨询商转公步骤。
本人婚前买房,现已结婚,已办房产证,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大于商贷总数,半年内本人及配偶未提取公积金。请问针对我的情况如何办理商转公?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1、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可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此业务;
2、需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
3、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近半年内未使用该套商贷房产提取过公积金;
4、纯商贷只能转纯公积金贷款,无法转组合贷款。根据武汉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公积金中心10月22日启动流动性风险管理一级响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首套刚需住需求,暂缓二套房商转公。
武汉商转公条件
市民提问:目前夫妻二人需要还两个房子的贷款,还要养孩子,压力很大,能否放宽商转公的限制。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去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不断上升,流动性风险趋紧态势明显。为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武汉公积金中心采取收紧包括商转公积金贷款范围(即:只受理职工个人首套房商转公贷款申请,暂停职工个人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内的多种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
目前,该政策措施已于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如果您家庭尚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家庭首套房资格和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武汉公积金首套、二套的认定
市民提问:离婚后再买房的能办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吗?
房子是婚前男方商业贷款买的,婚内公证后用女方一个人的公积金办理了商转公。后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请问男方离婚后再买房的能办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吗?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关于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房屋套数的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您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离异后再次购房,则不符合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公积金租房提取问题
市民提问:公积金租赁房屋提现,显示夫妻关系不正确该如何操作?
本人已婚,在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链接进入武汉公积金网站操作房屋租赁提现,当选择“单身”提现时提示婚姻信息不匹配而无法提现,当选择“已婚”且夫妻双方都完成签署协议并通过人脸验证,在我最后提现步骤时显示“夫妻关系不正确”,请问需要如何才能操作提现?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魏先生目前已婚,但于2020年8月25日以单身名义进行过租房提取。因现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故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时时系统会报错。 请魏先生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个人I类银行卡前往积分公金中心办理租房提取审核入账手续。
公积金购房提取问题
市民提问:丈夫婚前买了一套房,纯商贷,房产在他名下。婚后,我们夫妻共同还贷,现想提取妻子公积金账户的钱,能不能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经了解,此家庭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未提取过公积金,在武汉市商贷购买一套房产,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
来源: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商转公条件及步骤?首套、二套如何认定?热门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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