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证办一张卡,电话卡和US盾一起办理,转卖这套“四种套餐”很容易获利。可以看出,这种“无本买卖”涉嫌违法。
据悉,黄浦区检察院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中,从部分未成年人身上查获了实施诈骗犯罪的电话卡、银行账户等。
这些未成年人已年满十六周岁,可以自行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等,但由于年纪较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少及缺钱等特点,容易被“买卡卖卡”犯罪团伙教唆,以几百至千元的好处费将个人“四件套”出售。看守所里,未检检察官袁雪娣对未成年人小华(化名)作出了训诫:“在看守所的一个多月里,我相信你已经了解到你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希望你今后以此为戒,洁身自好,不要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小华是一名16岁的少年,在酒吧认识了黄某。今年2月,黄某建议小华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贩卖给自己。虽然,小华隐约知道银行卡将会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在金钱的诱惑下,小华还是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以一套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黄某。一个月后,小华名下的银行卡就牵涉进了一起网络诈骗案,涉及全国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6月22日,小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民警抓获,经检察机关讯问,小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了非法交易“两卡”犯罪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的具体法律标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名对类似犯罪的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斩断非法买卖链条,对打击网络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鉴于小华初次犯罪且主要源于法律知识浅薄、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法律精神,结合该名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检察院综合考虑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对其进行相对不捕听证。听证会邀请职校老师、社工人员,听取公安机关、辩护律师、合适成年人等意见。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小华心智不成熟,贪图小利,缺乏法律意识,同时提出希望小华规划好职业路径,净化交友圈,对涉网络犯罪时刻保持警惕。检察院根据多方意见,最终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小华家在外地,检察官联合当地检察院对小华进行异地帮教,帮教协议规定小华应接受心理辅导、参加公益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同时限制进入酒吧、网吧等特定区域。本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小华的父母监管责任意识较低是致使小华在不良场所交友不慎的关键。在劝说其父来沪接人后,检察官当面对小华父亲予以亲职教育,督促其切实承担起监护人职责,帮助小华明辨是非、懂法守法。
检察官提醒:向他人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等账号,等同于成为了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会被施以信用惩戒,5年内不能进行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请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信息,勿贪蝇头小利,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悔之晚矣。
作者:单颖文 胡佳瑶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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