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针对货币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业务中产生的问题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给8万亿货币基金带上了“紧箍咒”。
《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互联网销售,强调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原则,对于T+0赎回,设定单只货币基金在单一销售机构单日1万元的赎回额度上限,并严禁非银机构任何方式的垫支行为。
依靠互联网销售平台极速、便捷但风险揭示缺失的投资体验,以及本质为垫支的T+0快速赎回业务,货币基金的规模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在公募基金中的占比也不断提升。据Wind数据,2018年一季度末,货币基金净值余额接近8万亿元,在公募基金中占比约64.68%。
T+0赎回提现的本质是一种垫支行为,而以往的垫支机构并无提供垫支服务的牌照。通常当投资人提出快速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支付机构会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资金先行给投资者垫付赎回款,之后再由垫支机构获取赎回款和相关收益。按照理论测算,如果日均赎回量为货币基金规模的5%,垫资规模大概有4000亿元。
必须认识到,只有银行才具有为T+0赎回提供垫支服务的业务资质。《指导意见》明确: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余额宝正是凭借快速赎回迅速占领市场。T+0赎回提现推动了货币基金规模高速扩张,同时也埋下了隐患,在极端情形下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监管机构在《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指出,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
流动性风险破坏力极大。例如2016年末的“债灾”,市场利率快速上行,资金面极度紧张,叠加国海事件发酵、美联储加息超预期等因素,市场恐慌情绪蔓延,银行、保险在流动性紧张形势下纷纷赎回货币基金,市场一度传出大型货币基金遭遇巨额赎回导致爆仓。还有发生在2013年年中的“钱荒”,资金利率飙升导致机构争先赎回货币基金获取流动性支持,6月货币基金规模缩水了43%。
流动性风险的背后则是流动性错配。不同于存款,货币基金是一类金融产品,没有存款保险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两大“屏障”。根据证监会2015年12月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除了配置现金外,还可以配置期限在1年以内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以及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机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并要求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也就是说,货币基金负债端流动性较强可以实现T+0赎回,而资产端配置了流动性相对较差的产品,存在错配。
另外,货币基金跨市场、跨行业传导可以给债券和股票市场带来负反馈,引发更为严重的流动性危机,甚至造成“市场踩踏”。因此规范T+0赎回,让T+0赎回业务回归本源,由银行直接参与垫资,并设定单日赎回上限,有利于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根据历史资料,从用户余额看,超过80%的用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单笔交易金额看,超过70%的交易赎回金额在1万元以下,因此设定1万元的限额可以满足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交易需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此项要求是否会影响余额宝呢?余额宝相关人士表示,余额宝未提供过基金份额支付,而是先帮用户赎回再进行消费。
《指导意见》自6月1日期正式施行,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 6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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