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怀集县反诈中心和刑侦、派出所反应迅速,多次对“断卡”相关线索研判分析,依法传唤了一批涉嫌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11月29日,反诈中心突击队民警联合梁村派出所干警,在深圳市罗湖区抓获非法出售银行卡的怀集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1月30日,反诈中心突击队民警联合连麦派出所民警在东莞市南城区抓获非法出借银行卡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通过讯问,全部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违法经过,其中大多因贪图小利将其名下银行卡以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自“断卡”行动开展(10月10日)以来,怀集县已先后抓获“两卡”嫌疑人共33人,刑拘16人,依法惩戒17人,查扣银行卡、手机卡一批。
日前,李某某(男,怀集梁村人)、胡某某(男,怀集连麦人)等16人已被怀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文某某、黎某某、李某某等17人已报肇庆市反诈中心,纳入惩戒。
典型案例:“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
胡某某原为东莞市南城区某外卖平台的送餐员,其于三个月前因为意外跌伤了右腿,无法正常上班。在胡某某休养期间,有一位十几年前认识的同乡老朋友到他家中探望,这位老乡在得知胡某某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后,表示有个“好门路”可以帮一帮他。所谓的“好门路”其实就是让胡某某出租他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每个月能得到3000元租金。
虽然胡某某有担心过出租银行卡会“惹火烧身”,但想到不用干活就能赚钱,他还是出租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且多达13张!等待胡某某的“牢狱”结果可想而知,而这位“认识十几年的老乡”早已无法联系。
反诈学堂:何为“惩戒”?
被惩戒通信用户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全部关停,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被惩戒银行账号用户5年内暂停其在广东省内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蔡晓君、陈雄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蔡冬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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